阮裕的相關記載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詩詞
  • 2023-01-25

阮裕的相關記載珍妮弗2uXJ璵 2016-06-03

咸和初,除尚書郎。時事故之後,公私弛廢,裕遂去職還家,居會稽剡縣。

司徒王導引為從事中郎,固辭不就。朝廷將欲徵之,裕知不得已,乃求為王舒撫軍長史。舒薨,除吏部郎,不就。即家拜臨海太守,少時去職。司空郗鑑請為長史,詔徵秘書監,皆以疾辭。復除東陽太守。尋徵侍中,不就。還剡山,有肥遁之志。有以問王羲之,羲之曰:“此公近不驚寵辱,雖古之沈冥,何以過此!”

人云,裕骨氣不及逸少,簡秀不如真長,韶潤不如仲祖,思致不如殷浩,而兼有諸人之美。成帝崩,裕赴山陵,事畢便還。諸人相與追之,裕亦審時流必當逐己,而疾去,至方山不相及。劉惔嘆曰:“我入東,正當泊安石渚下耳,不敢復近思曠傍。”

裕雖不博學,論難甚精。嘗問謝萬雲:“未見《四本論》,君試為言之。”萬敘說既畢,裕以傅嘏為長,於是構辭數百言,精義入微,聞者皆嗟味之。裕嘗以人不須廣學,正應以禮讓為先故終日靜默,無所修綜,而物自宗焉。在剡曾有好車,借無不給。有人葬母,意欲借而不敢言。後裕聞之,乃嘆曰:“吾有車而使人不敢借,何以車為!”遂命焚之。

在東山久之,復徵散騎常侍,領國子祭酒。俄而復以為金紫光祿大夫,領琅邪王師。經年敦逼,並無所就。御史中丞周閔奏裕及謝安違詔累載,並應有罪,禁錮終身,詔書貰之。或問裕曰:“子屢辭徵聘,而宰二郡,何邪?”裕曰:“雖屢辭王命,非敢為高也。吾少無宦情,兼拙於人間,既不能躬耕自活,必有所資,故曲躬二郡。豈以騁能,私計故耳。”年六十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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