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在綜合指數計算中對同度量因素時期的要求。
- 2023-02-04
1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應以基期
的質量指標為同度因素;
2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應以報告期的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在綜合指數中,無論是數量指標綜合指數還是質量指標綜合指數,都要求其作為同度量因素指標不變,即同一時期的,例如,數量指標綜合指數都以基期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質量指標綜合指數都以報告期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因為,只有將作為同度量因素的指標固定在同時期,才能考察另一個指標的變動情況。
上一篇:園林詩詞彙編?
1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應以基期
的質量指標為同度因素;
2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應以報告期的指標為同度量因素
在綜合指數中,無論是數量指標綜合指數還是質量指標綜合指數,都要求其作為同度量因素指標不變,即同一時期的,例如,數量指標綜合指數都以基期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質量指標綜合指數都以報告期數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因為,只有將作為同度量因素的指標固定在同時期,才能考察另一個指標的變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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