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包括半數嗎?這個過半數不同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2-12-25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包括半數嗎?這個過半數不同嗎?RolitaY推薦於 2017-09-來自08

不包括半數,例如股東人員為偶數,必

360問答

須過半才能分結果。

1、“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

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

不標但也綠

同意”。這裡的“其他股東過半

數同意”當指“其他股東人數過

半”,並非“其他

映益口讓位括均

股東所持表決權數過半”。

2、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是指除了轉讓股東之外的其他股東,同

以洲臉日片

意的股東人數超過1/2,如果等於1/2,也

視為法律條件不成就。

比如,某公司共5個股東,除了

黃甚團行馬當罪

轉讓股東之外,還有4個

股東,則同意的股東人數必

須是3人或者4人,方

哪濃預限

可視為法律條件成就;如

果同意的股東人數為2人,仍視為法律條件不成就。

3、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

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

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

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

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

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

象媽就照設盟青際

,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

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

正吧頻妒混

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

股權,在同等條件

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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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對雜重狀

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 包括半數嗎?這個過半數不同嗎?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法》關於“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規定:

《公司法》第39條規定“代表

仍政廣好什袁但穿村幾

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

《公司法》第40條規定“代表

1/10以上表決權

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43條規定“必

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

款算

權的股東透過”;

《公司法》第

90條規定“必須經出

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公司

法》第103條規定“必

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車明紅易除甲後間

過半數透過”,“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公司法》第110條規定“代表1/10以上

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

董事會臨時會議”;

《公司法》第121條規定“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公司法》

異即唱職過阿

第181條規定“有限責

連利二屋械息意讓部門都

任公司須經持有2/3以上表

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須

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

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

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

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參考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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