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 戮刑是什麼刑法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曲藝
  • 2021-07-15

戮刑,是既剝奪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罰。古時秦朝戮刑可以分為兩種,生戮和死戮。生戮是先戮後殺,死戮是先殺後戮。 戮刑是對要受刑的人的一種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後,都注重人的尊嚴和榮譽,處死犯人時一般要秘密處死。

在秦朝,人們將戮刑視為奇恥大辱,所以,在這裡戮又有了羞辱和恥辱的含義。戮可以分為兩種,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將犯人示眾,然後再殺死。死戮是先將人殺死,然後再陳屍示眾,如果沒有被殺就已經死的,就陳屍示眾,有時為了洩憤,還要鞭屍。

或者將屍骨故意弄得到處都是,叫做鞭屍揚灰,這不但是對死者的侮辱,還是對他在世的親屬的羞辱。

秦朝 戮刑是什麼刑法

擴充套件資料:

秦朝其他刑罰的種類:

1、死刑:秦朝沿用戰國以來執行死刑的方法,種類很多,其常用者如下:

①具五刑,這是一種以極端殘忍的肉刑與死刑並用的刑罰;

②族誅,即因一人犯罪而誅滅其親族的刑罰;

③梟首,即將犯人的頭砍下,懸於木杆上示眾的刑罰;

④棄市,即在人眾集聚的鬧市,對犯人執行死刑,以示為大眾所棄的刑罰。

2、肉刑:秦朝除沿用過去的墨(黥)、劓、剕、(分為斬左右趾)、宮以外,還廣泛使用肉刑與勞役刑並用的刑名。

3、作刑(勞役刑):作刑是對犯罪者施以強制勞作(役)的刑罰。包括:

①城旦、舂。《漢書·惠帝紀》注引應劭曰: “城旦者,旦起行治城 ” 。即早起服築城的苦役。舂,即婦人犯罪應處城旦者,根據生理條件,不去築城,而服舂米的勞役。

②鬼薪、白粲。 “ 鬼薪 ”是強制男犯去山林砍柴,白粲是強制女犯擇米使正白,兩者皆用以供宗廟祭祀。

③司寇、作如司寇。司寇,指伺察寇賊,即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服勞役,並以防外寇;女犯作如司寇,指服相當於司寇的勞役。

④罰作、復作。罰作與復作是作刑中最輕者,強制男犯到邊遠地區戍守,女犯到官府服勞役,刑期皆三個月至一年。

4、遷:遷是把犯罪者遷到邊遠地區的刑罰。

5、貲:所謂貲刑,就是強制犯人繳納一定財物或服一定徭役的刑罰。

6、誶:誶,就是訓誡。從秦簡看,多用於輕微犯罪的官吏。

此外,秦朝還廣泛沿用過去 “ 籍沒 ” 、 “ 贖 ” 等刑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戮刑

百度百科-秦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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