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人為什麼信奉印度教卻違背該教的教義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1-08-03

【印度教(Hinduism)】印度的民族宗教。為印度人生活、社會制度的軌範。又稱新婆羅門教。系以婆羅門教傳統為基礎,吸收上古以來的印度土著信仰,融合耆那教、佛教等教義,經長期孕育、演化始成。約形成於西元四世紀,爾後經商羯羅的改革,而逐漸定型。今日教徒分佈於印度共和國、巴基斯坦、尼泊爾、錫蘭、印尼的巴里島等地。也流行於東南亞與非洲的印度移民之間。印度教不若佛教、基督教及回教之有確定的教主。該教並無創始者。在神只觀與教義上頗為龐雜,欠缺統一性。但隨著印度民族的形成,而成為印度民間共同遵守的社會制度和風俗習慣。茲就基本信仰、神只、儀禮、宗派等方面,略述其概況如次∶〔基本信仰〕由於印度教是經婆羅門教演化而來,故保有婆羅門教的部分信仰。該教嚴格遵循種姓制度,承認《吠陀》的神聖性,以及婆羅門的權威性,並進一步發揮業報輪迴之說,認為有情眾生皆有靈魂。此靈魂乃本來存在,但因業力(由眾生的行為所引起)之故,暫處於物質世界,受生死輪迴之苦。唯有藉宗教之實踐,始能自輪迴中解脫,而與最高存在的‘梵’合而為一。該教以為,解脫之道有三種,即∶(1)業道∶企圖以祭祀抵達神的世界,故實施祭神儀式。除祭神外,也嚴格奉行印度教的‘法’。如遵守種姓制度及四住期等印度社會各階層所應遵循的義務。(2)知道∶《奧義書》所說的實踐道。即藉學習、修持、苦行、禪定等方式,使個我與最高存在的‘梵’合一。(3)通道∶由對神的絕對信從與效勞,以獲得神的恩寵,並與神合一。此係依克利須那·毗溼奴信仰而有的實踐道。在印度教諸派中,唯有性力派不接受此業報輪迴的思想。〔神只〕印度教的神只除吠陀諸神外,也包括人格化的自然神(如太陽神、月神、火神、水神)、動植物(如龍、蛇、神猿、菩提樹、蓮花)、精靈、祖先、男女性器等,極為豐富多彩。其中,居主宰神地位者為‘三位一體’的梵天、毗溼奴、溼婆三神。(1)梵天(Brahman)∶系婆羅門教之最高原理‘梵’的神格化。為創造神,主宰人類的命運。由於此神娶自己的女兒智慧神薩拉斯瓦提(Sarasvati,即辯才天女)為妻,犯下逆倫大罪,故未受到印度人的重視。其聖地僅有亞日米爾一處。(2)毗溼奴(Vis!n!u)∶印度教徒最崇拜的主神,為守護神。據說此神有四隻手,分持輪寶(象徵圓周的無限時間)、弓箭、法螺(象徵無所不在的虛空之聲音)、蓮花與仙杖(象徵摧毀一切仇敵的力量),乘金翅大鵬鳥或躺在巨蛇身上。常作豬、人獅、烏龜、侏儒、魚、羅摩、持斧羅摩、黑天、佛陀、伽爾基等化身。其妻拉克修米(Lakshmi,吉祥天)亦受到廣大的崇敬。(3)溼婆(S/iva)∶為世界的破壞者與重建者,常以各種不同的性格、名稱展現自己。如在神話中,或為鬼靈之主,管理死者的時限;或為生育之神,以男性生殖器為其象徵;或為偉大的苦行者;或為舞神。此外,溼婆也是學術、藝術及思想的保護者。其妻波婆蒂(Parva-ti)則掌理戀愛和夫妻關係。由於與丈夫一樣,可化作多種形式,故有帕爾瓦蒂(雪山女神)、杜爾伽(難近母)、伽裡(時母)、沙克蒂(性力女神)、烏瑪、提維等別名。〔儀禮〕印度教不僅有朝覲聖河與聖地的習俗,也崇尚偶像崇拜。以神像及神殿為祭祀中心,信徒在神前奉香、華、燈、食物等供物,但不進獻犧牲,此乃受佛教、耆那教的‘不殺生’教義所影響。不過,也有例外的情形。並唱咒文(mantra)或讚歌,行供養儀式,並於諸神的祭日,彩飾花車,列隊遊行。屬於再生族(指婆羅門、王族、平民三階級)的印度教徒除於家中舉行日常祭、祖靈祭、農耕祭等家庭祭祀外,在其出生、結婚、死亡等日,亦行各種儀禮。〔宗派〕印度教在發展過程中,由於所崇拜的主神、師承、地域、聖典、信仰、修行形態等差異,遂有毗溼奴派、溼婆派、性力派、紹拉派(Saura)、斯磨裡達派(cSma^rta)、喀比爾派、錫克教、達杜派(Da^du^)等相繼成立。其中尤以毗溼奴、溼婆、性力三派對民眾影響深遠。十九世紀時,受基督教及歐洲近代思想的衝激,梵教會、雅利安協會(A^rya-Sama^j)、羅摩克利須那教派(Ra^makrishnaMission)、神智教會等改革團體先後興起。提倡西方科技與民族文化。批判婆羅門專橫、崇拜偶像及動物等現象。並反對種姓制度、寡婦殉葬、童婚等陋習。要求宗教與世俗生活結合,對於印度近代社會改良及民族主義運動實貢獻頗多。此教的主要聖典有《摩訶婆羅多》、《羅摩衍那》二大敘事詩、《摩奴法典》、《耶闍納瓦爾基耶法典》、《那羅陀法典》,以及多數《往世書》聖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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