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國最後一批自梳女 自梳女為什麼不嫁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1-11-19

揭秘中國最後一批自梳女 自梳女為什麼不嫁pxrzf2015-04-01

自梳女也稱媽姐或姑婆,是指女性把頭髮像已婚婦一樣自行盤起,以示終生不嫁、獨身終老,死後稱淨女,是古代中國女性文化的一種。中國古代封建禮法嚴苛,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與女伴相互扶持以終老,這就是自梳女的雛形。明代中後期由於蠶絲業的興起為女性提供了獨立謀生的機會,自梳的習俗在封建禮法的壓迫下,得以相沿300餘年,在晚清至民國前期達於高潮,直至20世紀30年代以後,隨著女性社會地位提高和戰亂的影響而漸趨消歇。

“自梳”這個名稱的來歷大概是:過去廣州與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著一條長辮子掛在背後,結婚時,由母親或女長輩替其把辮子挽成一團緊貼在腦後勺,稱為髻。自梳女就透過一種特定的儀式,自己將辮子挽成髮髻,表示永不嫁人,獨身終老。

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種假婚習俗,為遭父母強迫嫁人並抗爭無效時所採取的折衷辦法,過門行婚禮但拒絕同丈夫寢處,三朝回門後即長居母家不返,故稱“不落家”。

“不落家”除了與自梳女有相類似的社會背景外,其中較為多見是少女迫於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無法逃出家門,只好在舉行婚禮後,利用“三朝回門”的機會長住孃家,以避免與丈夫同居。這種婦女,名曰已婚,實則仍為獨身,俗稱“不落家”。[1]

有的女子,因決心要過獨身生活,雖瞞著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終因拗不過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採取婚後“不落家”的辦法來應付父母。

蓄意不落家的婦女,臨嫁時秘密請知己的大嫂大姐們傳授洞房花燭之夜的應付辦法,並請金蘭姐妹特製一套防衛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連,夾口處縫得特別牢固,讓新郎無法扯開。自帶一把剪刀作自衛,不讓新郎貼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聲呼救,以金蘭姐妹扮演的大姐,聞聲後便集體前往救護,幫助新娘解脫。

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門”後就不再返回夫家了。不過,不落家婦女,在夫家仍是主婦名分。夫家如有紅白喜喪之事時,還要派人回去以示關照。若是翁姑或丈夫過世,必須親自回去“上服”盡孝執喪。本人要是病危將逝時,不能留在孃家辦喪,必須回到夫家去待終。彌留期間的飲食、醫藥及身後費用,均由女家來負責。夫家要以主婦之禮儀進行辦喪。遺產留給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於“姑婆屋”或尼姑庵的。

自梳女一旦辮子梳起就不得反悔,日後如有不軌行為,就會為鄉黨所不容,會遭到酷刑毒打,被裝入豬籠投河溺死。死後,其父母不得收屍葬殮,由自梳女們用草蓆包裹,挖坑埋葬;倘村中無自梳女,便被拋入河中隨水流去。自梳女自梳後,便自立於社會,可以走出深閨,出外耕作、經商或打工。

按照俗例,自梳女不能死在孃家或其他親戚家裡,只能抬到村外,死後也只有自梳姐妹前往弔祭掃墓,因而一些自梳女被迫“守墓清”。

“守墓清”又叫“買門口”,即自梳女找一死人出嫁,做死者名義上的妻子,以便將來可以老死夫家。自梳女要付給婆家一筆錢來“買門口”。

“守墓清”是守節之意,有“墓白清”和“當屍首”兩種形式。“墓白清”又稱嫁神主牌,即某家有早已夭折的男性,不論是童子或是成年,只要死者家長同意,自梳女就可出錢買作那一家當媳婦,買成後,要舉行“拍門”,“入門”儀式。所謂“拍門”,就是當自梳女來婆家認作媳婦時,婆家先把門關上,自梳女要“拍門”,阿婆在屋內提出種種難堪的問話,如“我家清苦,你能守嗎?”,“以後不反悔嗎?”等等,自梳女必須回答得阿婆稱心後才開門,自梳女入了門就算被接納為這家的媳婦,以後,必須經常在經濟上貢納給婆家,翁姑死時,要前往執喪。另一種形式叫“當屍首”。即當男子死而未葬時,自梳女嫁去作死者之“妻”,要披麻戴孝,守靈送葬,以後,如翁姑稍有不滿,可趕出家門不在再認作媳婦。

自梳女“守墓清”買了門口,便可算作男家族中人。可憐自梳女受盡精神和勞累身體的折磨,才換得個死的“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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