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群架失手將對方打死算正當防衛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1-07-14

在生活中,有的人為逞一時之快,可能會與他人相約打群架。打群架屬於聚眾鬥毆,會受到行政、刑事處罰。那麼,打群架失手將對方打死算正當防衛嗎?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打群架失手將對方打死不算正當防衛

打群架的,屬於聚眾鬥毆,雙方都處於攻擊狀態,都不具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如果失手將對方打死的,將以故意傷害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鬥毆的致人死亡,包括過失致人死亡,也包括故意死亡,因為死亡行為是在當事人預見範圍之內的。

刑法第234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相關知識:正當防衛的條件

(1)、必須是為了保衛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在這一行為中,防衛目的的正義性是正當防衛首要條件,特別要注意的是,出於保護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實施的“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如果以引誘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襲擊自己,打死打傷他人的不是正當防衛;賭博犯罪時,為保護賭資而將另外搶劫贓物的罪犯打死打傷的行為也不是正當防衛;

(2)、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行為而進行的防衛。也就是說,當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非法侵害時才能採取防衛行為。尤其要指出的是,對合法行為不能進行防衛。如司法機關逮捕人犯、執行搜查任務時,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進行的反抗,不叫正當防衛;

(3)、必須是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進行防衛。對實施不法行為者的親屬或其他人進行報復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4)、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進行的防衛。對還沒有開始或已經停止的不法侵害不能進行防衛。如搶劫犯正在搶劫,被搶劫的人和群眾可以防衛。如果搶劫者已被群眾抓住,這時就不能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對其繼續打擊,而應扭送公安機關;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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