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我在溼地保護區內承包了土地“土地開發在前保護區成立在後”由於今年內澇絕產想把現有的旱田改成水田
- 2022-12-31
根據2013年3月28日國家林業局令第32號《溼地保護管理規定》第31條規定:“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在溼地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開(圍)墾溼地,放牧、捕撈;(二)填埋、排乾溼地或者擅自改變溼地用途;(三)取用或者截斷溼地水源;(四)挖砂、取土、開礦;(五)排放生活汙水、工業廢水;(六)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魚類洄游通道,採挖野生植物或者獵捕野生動物;(七)引進外來物種;(八)其他破壞溼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
劃為溼地保護區是政府行為,個人應當服從,但你承包在前,不讓經營的應當享受生態環境補償費,這筆費用是否已劃到你們當地政府部門,你可以前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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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佔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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