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電魚怎麼處罰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2-12-06

非法電魚怎麼處罰賈寶驊律師 2022-09-30

電、炸、毒魚是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一般是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法律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水產資源,包括具有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和水生植物,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財富。為了加強對水產資源的保護,國家透過立法對水產資源繁殖、養殖和捕撈等方面作了具體的規定。國家鼓勵、扶持外海和遠洋捕撈業的發展,合理安排內水和近海捕撈。在內水、近海從事捕撈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型別、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作業。不得在禁漁區和禁漁期進行捕撈,不得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急功近利,竭澤而漁,非法捕撈水產品,破壞國家對水產資源的管理制度,危害水產資源的存留和發展。因此,必須依法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予以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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