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連帶債權?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3-01-19

什麼是連帶債權?股城網客服 2023-01-11

連帶之債,是指債的當事人一方為多數,且多數人一方的各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對方履行全部債務或者都負有向對方履行全部債務的義務,全部債權債務關係因債務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滅的債。因此,連帶之債的多數人一方相互問有連帶關係。

若債權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權;若債務人一方為多數且有連帶關係,則為連帶債務。

我國《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

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這裡規定的即是連帶之債。

擴充套件資料: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式:

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未收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如果未按期申報債權,應視為其放棄債權。

債權申報期滿後,在清算結束前,債權人申報債權,並提出其延期申報的理由,則清算組可根據其理由是否充分決定是否接受其債權申報。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在債權申報書中明確提出其債權內容、數額、債權成立的時間、地點等有關事項,並提出有關證明材料,如合同書等,以便清算組進行稽核,為清償債務作準備。

什麼是連帶債權?王律師專業法律文書 推薦於2016-09-30

你說的應當是連帶責任擔保的債權,民事法律當中的保證擔保分為一般保證擔保與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兩者承受的義務有很大的不同,概念分別如下:

一般保證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擔保。

連帶責任擔保: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係。

《擔保法》

第十六條保證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證;

(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什麼是連帶債權?網友cf0a3a5 推薦於2016-05-12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你的朋友甲向你的另一個朋友乙借錢 請你出面擔保 達成協議 最後 甲不還錢 你就要承擔連帶債權 也就是你承擔向你朋友乙還錢的責任 債務清償後 你有權向你的朋友甲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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