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為什麼設立三司?分為哪三類?
- 2021-07-16
明朝的“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揮使司,主要是加強皇權。
承宣布政使司為國家一級行政區,是承宣佈政使的轄區,簡稱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稱“行省”,負責一級行政區的民事事務。在正式的檔案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詞,所以在地名下加“等處”,如廣東“省”於廷寄等正式公文中稱作“廣東等處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設左、右承宣佈政使各一人,即一級行政區最高行政長官。
提刑按察使司,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監察職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設僉事,正五品,員數無定。副使、僉事,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巡海、清軍,驛傳、屯田等事,各設專職人員,亦用僉事等名義。清沿置,但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僉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稽核刑獄,兼領本省驛傳,與布政使同為督、撫屬員。明代地方上分為省、府、縣、裡四級。其中,只有省一級才設立了專門的司法機構——提刑按察使司,其長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審理許可權僅僅限於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須報到刑部審理。
都指揮使司為明代地區軍事總機構,長官有都指揮使1人(正二品)、都指揮同知2人(從二品)、都指揮僉事4人(正三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斷事司斷事(正六品)、副斷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獄司司獄(從九品),倉庫、草場、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揮使司,設官與都指揮使司同。長官之中有一人統司事,稱掌印,簡稱都司,位次在布、按兩司之上。《明史•職官志五》說:“都司掌一方之軍政,各率其衛所以隸於五府,而聽於兵部。”
承宣布政使司是民政總機構,提刑按察使司是司法總機構,都指揮使司是軍事總機構。
分化地方權力,加強中央集權
三司:承宣布政使司(管地方行政、民政、財政)
都指揮使司(軍事)
提刑按察使司(監察)
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地方政治)、提刑按察使司(地方司法)、督指揮使司(地方軍權)。
目的是為了加強皇權,防止地方官員權力過於集中,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為加強君主專制
分管刑獄 軍政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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