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比賽中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式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1-09-11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式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17 回答

除了樓上所說的,還有走步、二次運球、翻腕、跳步、回線,干擾投籃等。發球是5秒違例,不是3秒。半場違例是8秒不是6秒。違例不計入犯規次數,理論上場上隊員可以違例無數次都不被罰出場。防守3秒是NBA特有的規則,IBF沒有。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式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17 回答

為例?發球三秒違例。進攻三秒違例防守三秒違例。半場6秒違例。發球20秒違例。 24秒違。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式 理性與感性 1級 2018-11-17 回答

裁判員宣判的手勢和程式

由於越來越多的觀眾對籃球比賽增加了興趣及傳播範圍的擴大,裁判員很明確和準確地宣判比賽是十分重要的。

1.違例的宣判程式。每當發生違例時,負責此處比賽的裁判員應:

(l)立即鳴一次哨並同時舉手在空中,伸開手掌和併攏手指,以停止比賽計時鐘;

(2)清楚地指出違例的型別,例如做出帶球走的手勢;

(3)接著,用同一手臂更加清楚地指出比賽的方向;

(4)在所有情況下,裁判員都要遞交球。

2.犯規的宣判程式。每當發生一起犯規時,負責此比賽的裁判員應:

(l)鳴一次哨和同時舉直手臂並握拳,以停止比賽計時鐘;

(2)用一直臂、手掌朝向地面手指指向隊員的腰部,確實使隊員知道他已被登記了犯規。在有爭議的情況下,指出在何處罰球、罰幾次;

(3)移向記錄臺,佔據一個使記錄員能看清楚和對裁判員無障礙的位置。大約6-8米;

(4)用很清楚和慢手勢報告犯規隊員的號碼,讓手勢保持幾秒鐘是可取的,這對記錄員登記正確的號碼是不可缺少的;

(5)接著,指出犯規的型別;

(6)用指出罰球次數和隨後的比賽方向來完成聯絡的程式;

(7)完成手勢後,兩位裁判員交換位置。

注:任何得分有效和取消的手勢,都必須先做出手勢。裁判員的宣判方式、語言的表達、罰則的交待,都必須使用正式的手勢。做手勢時,要明快和簡潔,還必須在與眼睛同一高度處做出並離開身體,手勢的質量將提高裁判員的形象、並將告知人們裁判員精通業務和做得很好。

籃球規則的起源

籃球運動始於1891年12月,由美國馬薩諸塞州斯普林菲爾德市(春田市)基督教青年會幹部訓練學校體育教師詹姆斯·奈史密斯發明。

籃球規則與籃球比賽同時產生,相輔相成,互相促進。起初,規則和技術都比較簡單,只是將桃籃掛在離地10英尺的牆上,向籃內投球。1892年1月,奈史密斯制定了13條籃球規則,先是張貼在體育館的佈告欄裡,隨後正式刊登在學校出版的《三角》雜誌上,此即為著名的原始籃球規則13條。主要內容有:

隊員可用一手或兩手向任何方向擲球。

隊員可用一手或兩手向任何方向打球(不得用拳)。

隊員不得帶球跑,隊員必須在接球地點將球擲出,隊員在高速奔跑中接球,如果他試圖停止但又停不住時例外。

球必須持在兩手之間,不得用胳臂或身體持球。

不準以任何方式抗、拉、推、絆或打對方隊員,任何隊員第一次違犯規則算一次犯規,第二次犯規時,應取消其比賽資格,直到下一次投籃命中時為止,如果明顯地傷人,則取消其參加整場比賽的資格,並不得替補,等等。

到1893年增加到21條。1896年美國成立了規則委員會,專門對規則進行修改和補充。1932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成立,決定每四年對籃球規則修改一次。

籃球規則從1891年的原始13條,發展到1998年的10章60條,反映了籃球規則和籃球比賽從簡單到複雜、從初級到高階、從原始到現代的發展過程。

籃球比賽中裁判員宣判違例的程式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8-11-18 回答

吹哨

手伸直,手掌開啟,指尖伸向天空

作出違例的動作手勢

指出進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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