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象棋中棋盤的河界是怎麼規定的?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1-08-19

中國象棋競賽規則

(1999年版)

國家體育總局審定 中國象棋協會編寫

第一章行棋規定

第1條 棋盤和棋子

1。1象棋盤由九道直線和十道橫線交叉組成。棋盤上共有九十個交叉點,象棋子就擺在和活動在這些交叉點上。

棋盤中間沒有劃通直線的地方,叫做“河界”;劃有斜交叉線的地方,叫做“九宮”。

九道直線,紅棋方面從右到左用中文數字一至九來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數字1至9來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個,分為紅、黑兩組,每組共十六個,各分七種,其名稱和數目如下:

紅棋子:帥一個,車、馬、炮、相、士各兩個,兵五個。

黑棋子:將一個,車、馬、炮、象、士各兩個,卒五個。

1。3 對局開始前,雙方棋子在棋盤上的擺法見下圖(印刷體棋圖規定:紅方棋子在下,用陽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陰文)。

1。4 比賽用的標準棋盤,應每格都為正方形,每方格長寬均應為3。2至4。6cm。每個平面圓形棋子直徑應為2。7至3。2cm,大小與棋盤合適配套。棋盤和棋子底色,均應為白色或淺色。棋盤上直線和橫線應為紅色或深色,四周應有適當空白麵積。棋子面色分為紅黑兩組,字型和圓框應當醒目。

演示比賽用的大棋盤為直式,紅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盤和棋子大小,應配合場所相應增大。

第2條 走棋和吃子

2。1 對局時,由執紅棋的一方先走,雙方輪流各走一著,直至分出勝、負、和,對局即終了。

輪到走棋的一方,將某個棋子從一個交叉點走到另一個交叉點,或者吃掉對方的棋子而佔領其交叉點,都算走了一著。

雙方各走一著,稱為一個回合。

2。2 各種棋子的走法如下:

帥(將)每一著只許走一步,前進、後退、橫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宮”。將和帥不準在同一直線上直接對面,如一方已先佔據,另一方必須迴避。

士每一著只許沿“九宮”斜線走一步,可進可退。

相(象)不能越過“河界”,每一著斜走兩步,可進可退,即俗稱“相(象)走田字”。當田字中心有別的棋子時,俗稱“塞(相)象眼”,則不許走過去。

馬每著走一直(或一橫)一斜,可進可退,即俗稱“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別的棋子擋住。俗稱“蹩馬腿”,則不許走過去。

車每一著可以直進、直退、橫走,不限步數。

炮在不吃子的時候,走法同車一樣。

兵(卒)在沒有過“河界”前,每著只許向前直走一步;過“河界”後,每著可向前直走或橫走一步,但不能後退。

2。3 走一著棋時,如果己方棋子能夠走到的位置有對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對方棋子吃掉而佔領那個位置。只有炮吃子時必須隔一個棋子(無論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稱“炮打隔子”。

除帥(將)外其他棋子都可以聽任對方吃,或主動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須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從棋盤上拿走。

第3條 將死和困斃

3。1 一方的棋子攻擊對方的帥(將),並在下一著要把它吃掉,稱為“照將”,或簡稱“將”。“照將”不必宣告。

被“照將”的一方必須立即“應將”,即用自己的著法去化解被“將”的狀態。

如果被“照將”而無法“應將”,就算被“將死”。

3。2 輪到走棋的一方,無子可走,就算被“困斃”。

第4條 勝、負、和

4。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輸棋(負),對方取勝:

4。1。1 帥(將)被對方“將死”。

4。1。2 走棋後形成帥(將)直接對面。

4。1。3 被“困斃”。

4。1。4 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走滿規定的著數。

4。 1。5 超過了比賽規定的遲到判負時限。

4。 1。6 走棋違反行棋規定。

4。1。7 走棋違反禁例,應變著而不變。

4。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規”。

4。1。9 自己宣佈認輸。

4。1。10 在對局中拒絕遵守本規則或嚴重違反紀律。

4。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和棋:

4。2。1 雙方均無可能取勝的簡單局勢。

4。2。2 一方提議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雙方走棋出現迴圈反覆三次,符合“棋例”中“不變作和”的有關規定。

4。2。4 符合自然限著的回合規定,即在連續60個回合中(也可根據比賽等級酌減),雙方都沒有吃過一個棋子。

第二章 比賽規則

第5條 摸子、落子、糾正錯誤

5。1 觸控自己方面的哪個棋子,就應走哪個棋子,除非所觸控的那個棋子,按行棋規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別的棋子。

5。2 觸控對方的棋子,就必須吃掉那個棋子,只有當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去吃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觸控自己的棋子,後又觸控對方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前者必須吃掉後者--無法吃掉時,必須走動前者--前者無法走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後者--別的棋子也無法吃掉後者。另行走子。

5。4 先觸控對方的棋子,後又觸控自己的棋子,處理順序如下:後者必須吃掉前者--無法吃掉時,必須用別的子吃掉前者--均無法吃時,必須走動後者--後者也無法走動時,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時觸控雙方棋子,處理順序同5。4 。

5。6 擺正棋子必須事先爭得對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進行,否則以摸子論處。如系明顯誤碰某個棋子,不作摸子論處,

5。7 一著棋走了以後,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離開棋子為準。

5。8 糾正先後走顛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錯誤,應及時進行,局後不受理。若錯誤系違反行棋規定,則按4。1。6款處理。

第6條 計時

正式比賽,採用具有兩個鐘面的專用計時鐘,分別累計雙方的走棋時間。賽前明確規定第一方在一定時限內必須走滿一定的著數。對局雙方必須在走棋後,方可按鍾。忘了按鍾,裁判不予提醒。根據比賽性質與規模,並有利於比賽不致出現封局,可選用以下幾種計時方案。

6。1 第一時限,每方在9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15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2 第一時限,每方在60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以後每10分鐘內必須走滿10著,直至對局結束。

6。3 第一時限,每方在10分鐘內必須走滿40著。以後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4 每方每5分鐘內必須走滿30著,直至對局結束。--適用於快棋賽。

6。5 每方時間包乾使用,不計著數,先超時者判負。

第7條 記錄

7。1 在對局過程中,雙方對每一回合都要逐著記錄,力求清晰準確。每連續漏記4著,判犯規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時限已不足3分鐘,該方可暫緩履行7 。1款規定,但一俟轉入下一時限,必須首先補全漏記著法後,方可行棋。

7。3 對局終了,裁判如認為某份記錄不夠清晰。準確,有權要求該方在對局結束後謄清補正。

7。4 如棋手拒絕執行7。1,7。2和7。3款規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負。

7。5 記錄方式可採用完整與簡寫兩種:

完整記錄 簡寫記錄

回合 紅方 黑方 回合 紅方 黑方

1 炮二平五 馬8進7 1 炮25 馬87

2 馬二進三 車9平8 2 馬23 車98

3 車一平二 炮8進4 3 車12 炮84

第8條 棋手須知

8。1 服裝整潔。儀表大方,不得出現有礙觀瞻和失態的舉動。

8。2 瞭解本規則的全部條款。比賽程式和章程心臟其他臨時補充規定。出現問題,不得以“不瞭解”作為推諉的藉口。

8。3 對局時,禁止隨意離座或與任何人交談及參考任何資料,禁止用棋具或藉助紙筆等物對局勢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擾對方分散對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礙比賽正常進行的言行。

8。5 對局進行中如有問題,應在自己走棋的時間內提出(遇對方犯規時例外)。發生爭議時,應當服從裁判,但可保留事後向競賽仲裁機構提出申訴的權利。

8。6 比賽時必須用走棋的手按鍾,按鐘不可過重。

8。7 遵守體育競賽紀律,不得相約讓分或媾和。

8。8 對違反上述條款的棋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判其犯規直至予以警告。判負。除名等紀律處分。

第9條 犯規

9。1 對局時,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即為犯規:

9。1。1 在對方走棋時間內,無故提出問題,或有其他構成干擾對方注意力的行為。

9。1。2 在對局進行中,擅停。擅開棋鍾。

9。1。3 提議作和經對方拒絕後,連續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著和棋,經稽核不屬實。

9。1。5 摸觸了己方不可能走動的棋子。

9。1。6 摸觸了對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無法吃掉它。

9。1。7 連續漏記著數超過規定。

9。1。8 違反棋手須知中的有關規定,而情節尚不嚴重者。

9。2 凡判處“犯規”,裁判員應當當場明確宣佈並及時記錄。

第10條 對局結束

10。1 對局終了後,在記錄紙上記錄比賽結果及雙方所用時間。犯規情況,雙方棋手和裁判當場簽字認可,為對局結果。

10。2 對局結束,棋手。裁判應及時退出賽場(另有當場比賽任務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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