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體育
  • 2021-07-15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1-04 回答

正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所以夫妻之間的男方或者女方坐牢了,馬上就有人就來問:如果有一方坐牢了,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離婚。

男方被判刑女方可以起訴要求嗎

如果一方觸犯了法律,被判處刑罰坐牢,另一方可以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規定: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通常需採用起訴方式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8條規定,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離婚的,需到對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訴離婚。

具體開展訴訟程式時,如果被告一方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可以不開庭,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後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員與服刑人員主管獄警協商,在安排好開庭地點與開庭時間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監獄開庭,並作出判決。

2。 離婚的基本內容相同

事實上,一方犯罪訴訟離婚的程式與正常的訴訟離婚的程式是一樣的,只是在管轄上有點區別。只要確認了配偶一方實施了犯罪行為,就可以提出離婚請求。

但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原則始終是:夫妻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否則是不會判處雙方離婚的。

補充:

一方如何與監獄服刑人員辦理協議離婚。

夫妻夫妻雙方對離婚問題,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全部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還可以透過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具體流程,由服刑人員向服刑監獄提出申請,得到審批批覆。由服刑監獄出具當事人證件材料,派獄警陪同雙方當事人到服刑地區或者是另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依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規定,注意,該規定中的婚姻登記是包括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

1雙方先協商好,達成共識,最好包括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準備好、、本到的婚姻登記機關。

3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並且會詢問相關情況,如實回答即可。

4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了,當場登記,宣讀離婚宣言,領取。離婚完成。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愛的蜜方 1級 2017-01-04 回答

這和正常人離婚在法律要求上是一致的。只是由於服刑人員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所以在操作上可作幾種考慮:1、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到監獄“現場辦公”;或者由獄警押陪至婚姻登記機關辦理。2、訴訟離婚——根據情況可申請法院到監獄開庭審理,也可由監所工作人員賠同去法院。總之。離婚必須要雙方當事人參與。 孩子的撫養一般為女方的責任了 如果由法院判決,不可能判給男方撫養。可以和孩子的爺爺奶奶商量,這都是可以的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1-04 回答

可以離婚。丈夫在監獄服刑期間,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一般情況下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允許離婚的,女方可以起訴或者協議離婚,這是為了充分保護女性所設定的,一般無過錯的情況離婚是不能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1-04 回答

坐牢的人是可以離婚的,和一般的離婚是一樣的,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雙方商量好,然後由自由的一方到監獄去簽訂離婚協議書,由民政部門到監獄為兩人辦理登記手續。另一種方式是訴訟離婚,坐牢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將起訴書交給監獄轉交法院,自由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向自己住所所在地法院起訴。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17-01-04 回答

男方在坐牢期間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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