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搶劫犯.被害人倒把搶劫犯搶了,犯法嗎
- 2021-09-18
遇到搶劫,倒把搶劫犯搶劫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對兩人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這算自衛吧。
有媒體報道,一隻近20萬元的進口大型犬隻撲咬一個男子,結果男子輕微傷,猛犬反被男子咬被喉嚨至死。狗主起訴要求男子賠償,一審判決男子賠嘗狗主15萬元,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下來改判分文不賠,理由是:“人的尊嚴無價。”同理,透過這個案例,你還認為被害人有罪嗎?
犯法,也是搶劫。
也算,不過估計他也不敢去告
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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