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機主教的歷史沿革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旅遊
  • 2021-11-18

樞機主教的歷史沿革淡煙rES35G 2016-05-12

樞機體制是教會設立的一種職務,並非建基於神律,亦不是神品(聖秩)的一個等級。樞機的職務,源於羅馬教區的司鐸團。

自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教區劃分為多個區域,各有一間重點教堂或所謂“本堂”(即堂區教堂)。這些“本堂”按地域分為幾個組別,而這些組別又各自與羅馬五個大殿(Patriarchal Basilicas)保持聯絡。五個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羅馬主教座堂)、聖伯多祿大殿、聖保祿大殿、聖老楞佐大殿及聖母大殿。

所謂“樞機”,字源上來自拉丁文cardo一詞,意即“樞紐”或“門鉸”(英文為hinge)。教會視一個教區的主教座堂——主教駐守的地點——為教區的中心或“樞紐”。在教會歷史上,那些駐在座堂的司鐸,或固定地駐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為服務某教堂而領受司鐸聖秩,但後來奉派為另一教堂服務的司鐸,漸漸稱為“樞機司鐸”。在羅馬,“樞機司鐸”的職責包括代表羅馬主教,即教宗,在“本堂”及羅馬其中一個大殿奉獻聖祭、分擔教宗行政職務、出席教區會議和擔當教宗的顧問。

由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亦設有多個執事區,由區域執事負責愛德服務和物質上的需要,以及協助羅馬幾間大殿的禮儀。他們漸漸稱為“樞機執事”。

由於身為羅馬主教的教宗職務日漸繁重,故此教宗邀請那些鄰近羅馬的教區(稱為“羅馬城郊教區”)的主教來分擔他的職務,包括出任顧問和代表教宗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禮儀(尤其主日聖祭)。這些羅馬城郊教區傳統上有七個(在公元第七世紀僅有六個),地域及名稱在歷史曾有改變,但今日教會慣常列舉的是Ostia, Palestrina, Porto-Santa Rufina, Albano, Velletri-Segni, Frascati, Sabina-Poggio Mirteto這七個教區,而它們的主教漸漸稱為“樞機主教”。

公元769年召開的羅馬教省會議規定,羅馬的主教——教宗——必須由羅馬教區的執事和“樞機司鐸”當中選出來。從1059年起,為進一步確保教會首牧的選舉不受俗世勢力的影響,教宗尼各老二世規定,唯獨“樞機主教”有權選舉教宗,而其它等級的樞機和羅馬教區的聖職班須接納被選出的教宗人選。至於羅馬君王,則只禮貌上獲通知選舉教宗的結果。至公元1179年,教宗亞歷山大三世規定,上述三個等級的樞機都有權選舉教宗。

近代的樞機團組織,由1150年起開始定型。當時教宗尤真尼三世任命了奧斯底亞的主教為樞機團團長,又另委任一位教廷總務長,其職責是在教宗出缺期間,處理教廷行政事務。從十二世紀起,羅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長,也被委任為樞機。亦自公元十二世紀起,樞機的職銜,亦授予其它總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紀,亦授予拉丁禮的宗主教。

自十三至十五世紀,樞機的數目通常不超過30名。教宗西斯篤五世於公元1586年,參照舊約時代以色列所設的七十位長老,規定樞機的數目為70名。這數目一直至教宗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開始增加。1965年,教宗保祿六世規定,東方禮教會的宗主教亦可被任命為樞機,且應列入主教級。教宗保祿六世於1973年規定,參與選舉教宗大會的樞機人數不得超過120名。

按1929年簽署的拉特朗條約,樞機被視為梵蒂岡城邦的親王,縱使他們不是居住於梵蒂岡城內,而是居住於羅馬城內,也享有梵蒂岡國民的權利及特權。

總括而言,樞機的制度源於羅馬教區的聖職班和教省會議。在教會歷史上,樞機的職責逐漸由禮儀及牧民層面,轉移到行政層面。

樞機主教的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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