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牌能走市區高架嗎?
- 2021-12-18
上海臨牌在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不能走市區高架,其餘時間可以走市區高架。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規定:
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週六、週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橋;
(十一)盧浦大橋;
(十二)延安東路隧道。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條 交通警察對於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後放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範圍和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公安-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1、汽車移動牌照是在汽車銷售商處辦理,每張20元,使用期限5天。《臨時移動證》背面應填明行駛路線及時間,持《臨時移動證》車輛不能在高架道路行駛。 2、汽車臨時牌照是由上海車輛管理所管理,可以透過交200-300元的養路費得到,使用期限30天。 因特殊原因車子暫時不能掛牌的,車主可以選擇辦理移動證或是臨時牌照。兩者的區別如下: 一、適用範圍不同: 臨時牌照主要是購買新車時從甲地開到乙地、車輛轉籍時從原籍駛往新籍等兩種情況下申領; 移動證主要是無牌證的新車在本地移動時,如車主提取新車、申辦牌照時申領。 二、移動證僅限於本地市範圍內行駛,臨時號牌可跨地市行駛。 三、根據各地規定不同,移動證使用期限只有2天至3天,到期需換新的移動證;臨時號牌根據各地規定不同,使用期限最長可到30天。 辦理機構: 上海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車輛管理所浦東驗車場 辦理地址: 上海市浦東滬南路2638號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四8:30-16:00(週五8:30-11:30) 辦理時限: 手續齊備,當日辦結。 當然規定只是規定,一般不違章在臨時牌照有限期內不會有交警查的
上海臨牌,工作日上下班高峰時段,不能走市區高架。
-目前,上海的機動車限行規定為: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在工作日07:00-10:00;15:00-20:00(週六日及法定假日除外),禁止在以下區域通行: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橋;
(十一)盧浦大橋;
(十二)延安東路隧道。
此外,外地臨牌車還需遵守4月10日起執行的公告——禁入外環內。
在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採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設定的交通標誌、標線所示執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闖禁令標誌行為,處罰款2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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