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劇本需要注意什麼啊?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旅遊
  • 2022-06-20

改編劇本需要注意什麼啊?

改編劇本需要注意什麼啊?芊雲說電影 推薦於2017-09-05

改編劇本需要注意:

1、要注意改編劇本的題材問題。

改編劇本的題材來源與一般戲劇創作取材的考量是相同的。改編他人戲劇的作品要算是最容易的(尤其以同樣是舞臺劇間或同樣是電影劇本間的改編更是如此),因為許多針對戲劇文體與演出的考慮,原作者都做得很充分,創作者只要將文字加以還原,便可以充分地加以吸收利用。小說改編成戲劇,最容易讓人迷思的地方恐怕是美學或美感經驗差距的問題。若是成名且擁有廣大讀者的小說的改編,則還要負擔群眾期望與滿足的壓力(這主要是因為讀者在腦海裡早已有了屬於自己人物的詮釋與畫面營造之故)。

2、特殊的考量因素。

在決定改編一部小說成為戲劇之前,必須先弄清楚作品的確實吸引人的地方在哪裡,其次則是嘗試將小說的內容用簡單的故事大綱來概括,看看是否仍然同樣出色,以及原來吸引人的地方,是否能以對白或情境等的方式很自然地被放進來,改編後的劇本與原作的差距是越大越好。

改編劇本比較特殊的層面,還包括原創作者的授權問題。若是沒有原作者的同意,劇作者是不能將別人的作品拿來任意改編的,否則便嚴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搞不好是會吃上官司的。改編劇本之前,先與原作者商議一下,這是現實也是人情的課題。此時,改編者宜先確立堅定的立場,意即堅持自己藝術實踐上的自主性及其範圍,在這範圍之內是不容他人參與意見或左右的,若是超出此範圍之外,能妥協的地方也不妨在情面上做得圓融些。除了弄清楚什麼是自己必須堅持的、什麼又是可以妥協的以外,若能在協商時出於誠懇婉轉的態度,不僅能幫助談判的成功,而且往往能得到意外的贊同與鼓勵。

3、方法與應用技巧。

改編劇本的方法首先是先把原作讀熟,同時設法做個鉅細靡遺的筆記。這個筆記同樣可以採取包括故事大綱、人物說明以及分場大綱等專案的模式。在這階段如果有任何疑問,就用附加說明的形式,加到上述的專案裡面去,直到完全消化原作為止。

其次就是把這個消化原作的筆記徹底丟開,嘗試以自己的觀點與設計,重新擬一套自己想要的分場大綱、人物說明等。之後再來仔細看看原作原本具有的、而且是自己所想要的東西,是否有保留下來;有沒有因為消化不良,繼承了原作的某些部份,但自己又說不出所以然的地方;以及最重要的、自己是否立於完全自主的地位(擬定這份大綱的時候,必須能做到不必回頭再去參考原作的地步),以及是否能顯示出具有實現出自己原先想法與做法的可能性。接下來再根據這份依照自己創意所擬的大綱來寫戲,其方法、過程及考量則是與一般依據原創的大綱來創作的情形是相似的。

改編劇本需要注意什麼啊?匿名使用者 2013-05-31

說一下我的基本觀點

1、編劇基本上是說故事的人。編劇是說故事大傳統中的一個分支。斷絕自己從事其他的寫作媒介,或自認為編劇是可以自成天地的藝術形式,無異於把自己和大文化背景隔絕。

2、劇本不僅僅要結構精良,寫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超越結構。

3、想改編出超越結構的好作品,首先你要熟悉劇作結構。

改編意味著選擇。這就是說有許多你很喜歡的素材必須放棄。焦點事件要重新衡。在原作中份量很重的人物也許要大加砍削。如果某條重要的情節線對故事的戲劇性運動缺乏推進力就該去掉。所有這些改動也許會使共振效果喪失殆盡,但故事的焦點則可能變得突出了。為了使其他主題變得更鮮明、更易懂,可以把某個主題推至後景。編劇在進行改動時需要有一定的膽識,但如果編劇不願意對原作進行改動,從文學到戲劇的轉變便難以完成。

選擇的基準,在於把握原作的精神,原作的精神一般分三個層面。

原作的主題,這是作品的靈魂,不能隨意篡改的。原作的主要人物和主要情節。這個是原作者用來體現主題的,抓準每個情節和人物各自的作用,自然容易取捨。

最後是原作的基本風格。這個基本風格包括作者的創作風格或原著的自身基調,也可說成是基本色彩,原作的冷暖色系不能破壞,昂揚或壓抑的基調要慎重調整。瞭解了作品的精神,就面臨選擇改編的方法了。

改編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移植式、註釋式、近似式、取材式、重寫式

其中註釋式是指改編原作的重點,或將原作以更好讀解的方式重新結構。

謝謝!請採納!在此謝謝!!!

改編劇本需要注意什麼啊?可以asw 2017-03-20

1、什麼是“改編權”?

什麼是“改編權”? 即利用他人原作品進行再次創作,構成一部新作品的權利

改編權是演繹權的一種。以演繹的方式利用原作品,實際上是版權人最大程度地拓展作品市場價值、實現商業化利益的一種方式。《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這意味著,改編作品首先是利用了他人的原作品,且利用的是原作品中獨創性的表達;其次,改編權人對原作品進行了再次創作,形成其自己的獨創性表達;最後,改編作品由於改編權人的智力創造而本身已構成了一部新的作品。

2、“改編後的新作品”由改編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源於改編作品產生方式的特殊性,《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了這樣的規則:“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這是《著作權法》關於改編作品的核心條款。《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也規定:“翻譯作品、改編作品、改編樂曲以及某件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改變應得到與原著同等的保護,而不損害原著作者的權利。”

具體到IP產業,改編權人究竟要怎樣行使權利?怎樣行使才算是不侵權原作品的著作權呢?

由於改編作品和原作品存在重合部分,改編作品中含有原作品的獨創性表達,如作品標題、人物角色、特定場景、特有情節等等,對改編作品的使用其實也包含對原作品的使用。《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其實暗含了這樣一條規則:演繹作品著作權的行使,實際上是由演繹作品和已有作品著作權人共同控制的,而且,在這個共同控制的關係中,已有作品的著作權人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那麼,在進行IP改編時,改編權人究竟要怎樣行使權利才算是不侵權原作品的著作權呢?以下為整理出三點基本規則。

基本規則一:改編權人在其行使權利時需要受到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制約。

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對演繹作品享有的是完整的但卻不獨立的權利。即,改編權人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法上的完整權能,但其行使權利時需要受到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制約。其原因在於,現代版權法的態度是:演繹作品的創作須取得原作者演繹權的授權。經合法授權創作的演繹作品,受到版權法保護;但演繹作者的版權只及於其增加部分,演繹作品中的原作品部分還是由原作者享有版權。

基本規則二:改編作品行使權利時必須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

《著作權法》規定,出版、表演、製作錄音錄影時,應當取得改編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在《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中,除了上述的出版、表演、錄音錄影外,還增加了廣播,即“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權人 的權利。”那麼除了出版、表演、錄音錄影和廣播的使用外,其他方面的使用是否也要遵循這樣的規則呢?答案應是肯定的。我們可以假設,如果沒有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如果改編權人對改編作品可以隨意行使任何權利,因其改編作品自身帶有原作品獨創性的表達元素,其對改編作品的傳播利用等行為,勢必擠佔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市場機會,進而損害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所以,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有相反約定,除非原作品著作權人明確授權,改編權人在對改編作品行使權利時必須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

並且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三稿)》中,第十四條規定:“以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新作品為演繹作品,其著作權由演繹者享有。使用演繹作品應當取得演繹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可見,立法者也是偏向於以更加明確的表達方式保護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利益。

基本規則三:改編作品的再次改編,必須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

在現在泛娛樂IP改編熱潮下,改編作品的再次改編,必須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比如:著作權人授權他人將一部文學作品改編成影視作品或動漫作品,改編權人若想將改編好的影視作品或動漫作品再授權他人改編成遊戲,則必須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將損害原作品著作權人自行授權他人改編遊戲的權利。市場上若同時出現根源於同一部文學作品的兩款遊戲,不僅不符合著作權的本意,也無法真正保障各方的商業利益。只有一種例外情形,即在絕對排除原作品的獨創性表達(比如上文所述的作品標題、人物角色、特定場景、特有情節等)的情況下,改編權人有權將影視作品或動漫作品中其自行創作的獨創性表達授予他人改編成遊戲。但在這種情形下,被授權方想要利用原有IP沉澱下來的粉絲和人氣實現商業變現的價值恐怕難以實現了。

改編劇本需要注意什麼啊?匿名使用者 2013-05-31

尊崇或顛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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