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隊在編職工死亡後的家屬撫卹有什麼規定?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旅遊
  • 2022-12-01

武警部隊在編職工死亡後的家屬撫卹有什麼規定?匿名使用者 2013-07-27

根據全軍關於<軍人家屬撫卹待遇>的規定:

軍人家屬撫卹待遇的主要內容,各國有不同的規定,從我國實際情況來看,軍人本人撫卹待遇的內容就是軍人家屬撫卹待遇的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負傷費、殘廢金、喪事費、死亡撫卹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等。其中喪葬費、軍人死亡撫卹金及遺屬生活補助費是直接發放給軍人家屬的物質待遇。

從以上可以看出,沒有這規定!

軍人家屬住房待遇

對於軍人家屬的住房待遇,規定多,歸納起來有以下幾點:

(l)幹部犧牲、病故後一年內,其家屬住軍隊宿舍不收房費,一年後,應按本人級別調整住房和收費,無工資收入的不收費。

(2)住城鎮的未隨軍幹部的家屬,其住房條件原則上不應低於他們所在單位同等條件的職工和當地居民的水平;對家屬未隨軍的軍隊幹部應計分房人口,使軍隊幹部家屬享受雙職工分房待遇;未隨軍的幹部家屬是城鎮居民,無工作單位或為非正式職工的,其住房困難,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在住宅實行商品化的城鎮,對自願購買住房的未隨軍幹部家屬,應給予優待照顧。

(3)凡符合離休條件的老幹部,批准離休後,在未進幹休所前去世的,其遺屬可進幹休所安置。軍職以上離休幹部遺屬住房,要視幹休所現有住房實際情況,降一至二職安排。

符合隨軍條件的軍官和士官的家屬住房,由家屬所在工作單位分配住房,集資建房時,享受雙職工待遇,並由所在單位優先解決住房,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解決住房。已婚或未婚義務兵家屬住房,住城鎮的計入家庭分房人口,住農村的要分宅基地。在編職工家屬住房與軍官一樣,納入計劃,由軍隊負責解決。制定《退役軍人住房保障辦法》。退休軍官家屬住房,由國家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各級政府按照軍官退役前相應職級住房面積標準安置住房。轉業軍官家屬住房列入國家計劃,由地方政府和接收單位按軍官退役前住房面積標準解決住房。退役義務兵住房,不管是已婚或未婚,均由原徵集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解決住房。隨軍遺屬住房由軍隊移交政府安置解決。

國家應該每年將轉業幹部和未隨軍幹部家屬住房納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列入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對他們的建房用地,主要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建房投資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負擔。

整治駐艱苦地區部隊的幹部家屬住房。對數量不夠的安排添建;質量太差的進行翻建;主體結構尚好但住用條件差的,進行整修、改造並完善相應設施、裝置;在內地城市建立師團幹部家屬生活基地;選擇離艱苦地區不遠、條件又比較好的大中城市;把營以下幹部家屬住房列入城市的“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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