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知縣、知府、太守這些官位相當於現代的什麼官?
- 2022-04-24
不好對比,每個朝代對知縣、知府、太守定義都不同
簡單的說:知縣-縣長,知府-市長,太守-市長(兼市軍區司令)
太守這個官職多見與漢唐時期,明清就不設太守了,官員樹是巡撫-知府-知縣(分別對應省-郡-縣)
知縣相當於縣長兼基層法院院長。
知府和太守相當於市長兼中級法院院長。
知縣、知府、太守的官職因時間不同有變化, 有的知縣只相當於現在的一個區(鎮長)如清朝時的湖廣黃洲府廣水縣。籍記地:不過百里,民不到五千。 也就相當於現在的廣水鎮 一般大,而有的知縣則相當於現在的省部長,如秦時整個閩越之地(粵。桂,閩。贛一部)才分為一府倆縣,番禺縣令趙佗的管轄之地可比現在的一個縣大多了。
而漢時的太守所轄略等於現今一省之地。
但總的來說。舊時的知縣。知府,太守管轄之地都大於現今的縣。地。省(個別除外)
所以一般來說,古時的縣令多數相當於現在的大縣書記,且軍,政。法一把抓。 權利大於當今的縣委書記。知府。太守也是如此,都比今要略高出半級
知縣-縣長,知府-市長,太守-市長,且軍、政、法一把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