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行政官職一覽表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5-22

北洋行政官職一覽表匿名使用者2017-02-24

北洋時期官制名稱極為複雜,新式官名與舊式官名往往同時使用,舊式官名之使用在司法及地方軍政領域有甚,如民初大理院之院長、推丞、推事共存;平政院肅政廳之都肅政史、肅政史;更遑論地方民政之巡按使、道尹、縣知事;地方軍政之將軍、巡按使、鎮守使、都統等復古職銜。但此類舊式官銜多為借名而非沿用,且變動頻繁,至北洋末訓政初,此類官銜大多都被改為新式官名。

北洋行政官職主要有以下幾種:

國家元首(大總統,亦或總理、執政、大元帥)

經略使(1918年直系【曹錕】為川粵湘贛四省經略使,為民國地方最大官職,轄四省,但為虛職。)

巡閱使(控制兩省或兩省以上,如1918年9月【張作霖】被任命為東三省巡閱使,為三省最高軍政長官。)

都督(即督軍、督理、督辦,一省最高長官,轄軍、民兩政,省長為虛職。附北洋政府時期,以熱河、察哈爾、綏遠等地區為特區,置都統為地方軍政長官。)

幫辦(一省當中的二把手。)

鎮守使(一省之內劃分幾個地域,這片地域的頭即鎮守使,位在督軍之下,如陝南鎮守使【陳樹藩】後就借{護國運動}之際,頂了陸建章的位子,成為陝西督軍。)

道尹(管理所轄數縣行政事務長。)

縣知事(即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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