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重精神病的殺人狂會不會被判死刑?
- 2022-12-05
經鑑定,在犯罪時屬於精神病人的,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會判處死刑。
法律規定:
《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實施犯罪的時候處於精神錯亂的狀態,理論上肯定不能構成犯罪,只能進行精神病強制治療。
但是,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常常為了平民憤而有意迴避對殺人狂的精神鑑定,比如,陝西殺人狂邱興華,他的家人中有四個精神病人,已經不是死刑犯的惡意要求精神鑑定,而是高機率遺傳性精神病的可能性。但是,陝西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均拒絕對邱興華做精神病鑑定。
因此,在我國精神型殺人狂實際並未保障其人權,在社會的壓力之下,司法機關用迴避的方式惡意剝奪精神病殺人狂的司法救濟權。
迄今為止,我國幾乎沒有一個殺人狂被鑑定過精神問題,並因此而獲得救濟,這就很說明問題。任何社會都肯定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擁有14億人口的中國會沒有?顯然這不是一個合理的資料。
不會判死刑,但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
在犯病期間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會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
在犯病期間犯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會被強制關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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