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一定是行政主體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農業
  • 2021-09-11

行政機關一定是行政主體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9-12-11 回答

當一個行政機關對另一個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那麼後一個行政機關就是行政相對人,而不是行政主體。所以,行政機關不一定是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一定是行政主體嗎 匿名使用者 1級 2009-12-11 回答

不一定,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

行政機關一定是行政主體嗎 自以為 1級 2009-12-11 回答

行政機關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是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行政主體還包括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機構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部門或單位,其內涵較行政機關更為豐富多彩。 行政機關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在一般情況下,是當然的行政主體,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格的行政主體,在某種特定的範圍內,其也是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的區別 主體是一定關係的參加者,行政主體是行政關係的參加者,是行政關係中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一方。多數情況下,行政關係中的行政主體是由行政機關擔當,但行政主體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生活中用語,行政主體則是一個法學上的概念。其區別在於: (1)行政主體是行政組織在行政關係中的一種地位,只有在行政機關參加進一種行政管理關係時,它才在這種關係中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兩個概念中間劃等號。 (2)並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而,某個政府機構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並不一定就能成為行政主體。例如政府內部的某個辦事機構、協調性機構,它們僅負責管理、協調內部事務,並不對外行使職權,不能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因此也就不會有什麼責任需要承擔,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並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可以具有雙重身份,即民事主體與行政主體。它即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如到商店購買辦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作出行政處罰。當行政機關租用辦公用房、購買辦公用品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當其以行政職權享有者的身份進行管理時,其身份是行政主體。在不同的活動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規則。在行政法上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 (4)成為行政主體的不限於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是以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身份出現的,行政職權為行政機關所享有,因而,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對行政權並不構成獨佔。在許多情況下,非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也可能享有行政權,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體身份。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的範圍日益擴充套件,公共職能不斷擴張,許多事情授權於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它們因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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