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比較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書法
  • 2023-01-18

唐、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比較剛陽文化 2022-05-26

唐、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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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比較

  唐、明清時期科舉制度的比較

中國科舉制度自隋發端,終止於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後期實行的重要選官制度。在它實施的一千多年間,對中國的政治走向,社會格局乃至世界政治文明的發展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科舉制度產生後的一千多年中,不斷有所變化,隋唐和明清就是我國科舉制度變化發展的兩個重要時期。隋唐是科舉制度的起源和完善時期,隋朝廢南北朝以來的九品中正選官制度,首開考試取士的先河,唐在隋朝的基礎上使科舉制度進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明清是科舉制度的鼎盛和衰亡時期,明朝使科舉考試的形式越來越完善,但同時也使它越來越繁瑣,清末,隨著社會的開放,科舉制度的弊端和危害日甚,此制度也走向僵化和衰落。兩個時期科舉制度的比較有以下幾方面的不同:

  一、兩個時期科舉制度考生來源和資格有所不同

隋唐時期,考生來源主要有兩類,生徒和鄉貢。中央與地方官學的學生經考試合格,由學校送尚書省參加省試,這些考生被稱之為生徒。不在學校學習而學業有成者,則向州縣“投牒自舉”,經審查考試合格,由州縣送省參加考試,稱為鄉貢。考生來源較廣,資格審查較松,給大部分知識分子以科舉取士的機會。明清時期的科舉制度與學校制度緊密結合,非經由學校出身者不能參加科舉考試。國子監是最高學府,監生可以直接做官。府、州、縣是地方學校,學員稱為生員,未取得生員資格者不得參加考試。進學校成為參加科舉考試的必由之路。

  二、兩個時期科考在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

隋唐時期,科考的科目較多,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道舉等,以明經和進士科為主。考試內容涉及經義、時務、詩賦、雜文等,內容多,並且注重考查考生解決社會問題的能力。考試形式分為筆試和口試兩種,有助於選拔優秀的人才。明清時期在這些方面有很多變化,考試科目減少了,考試內容專取“四書”“五經”命題,對經義的解釋,只能以朱熹的觀點為標準答案,不得有自己的見解。考試形式筆試,規定必須用八股文的文體作文,嚴格規定答題文章的具體格式和寫作步驟,有嚴格的程式、標準和規範,不允許有任何的個人發揮。

  三、考試和錄取程度不同

隋唐時期尤其在唐朝把考試分為常科考試和制科考試,常科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進行,唐初由吏部後由禮部主考,確定錄取人之後送由中書門下進行復核,再把錄取名單送給皇帝過目,省試錄取,稱之為及第,第一名稱為狀元或狀頭;制科考試由皇帝親自主持。明清實行三級考試,首先是鄉試,由各省主持,每三年一次,考中稱為舉人;其二是會試,由禮部主持,於鄉試次年舉行,考中為舉人;最後是殿試,皇帝親自主持,主要考策問,殿試不會淘汰會試錄取的人員,僅排出名次,前三名分別稱為狀元、榜眼、探花。

  四、兩個時期的科舉制度的作用不同

隋唐時期的科舉制度打破了世族壟斷政治、壟斷官員選拔的`現象,為社會提供了相對平等的機會以及進入國家官員隊伍的可能性。選拔了一大批有才學的人,如韓愈、柳宗元、白居易等都是進士出身,促進了隋唐文化的發展與繁榮。同時這種考試製度的外傳,對西方的文官制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資本主義社會的選官制度提供了最初的模式。到了明清時期,科舉制度雖選拔出了大批官員,維護了封建統治,其中也不乏能吏賢臣,如洪承疇、紀曉嵐、劉墉,但從整體上來說,這種呆板的標準化和程式化的考試形式及考試內容,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壓抑了人們的創新,引導著應試者向酸腐迂拙、不學無術的方向發展,還浪費了大量人才,如蒲松齡、李時珍等人,都是科考的失意者。明清的科舉制,是導致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緩慢、科技落後、中外差距拉大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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