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名例篇篇名的歷史來源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收藏
  • 2022-12-03

唐律名例篇篇名的歷史來源csbls 2012-01-05

名例篇產生的是由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編撰《法經》中的《具法》演化來的。《法經》共六篇:一為《盜法》,二為《賊法》,三為《網法》,四為《捕法》,五為《雜法》,六為《具法》。《具法》位居最後一篇,其作用相當於近代法典中的總則部分。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中,商鞅改法為律,成為《具律》。漢承秦制,蕭何作《九章律》,裡面就有《具律》。魏國在漢律的基礎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將《具律》改成“刑名”,置於律首。《晉律》在刑名之後加上“法例”一篇。《北齊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豐富了總則,精簡了分則。這種“總則在前,分則在後“的模式為後世影響很大。主要內容:按犯罪情節的輕重給予加刑或減刑的法律規定。。

唐律名例篇篇名的歷史來源duyong604 2012-01-05

高宗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長孫無忌、李績等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如將原《貞觀律》名例篇中的“言理切害”,更為“情理切害”,並作鄭重說明:“舊律雲言理切害,今改為情理切害者,蓋欲原其本情,廣思慎罰故也。”最終,奏上新撰律12卷,是為《永徽律》。鑑於當時中央、地方在審判中對法律條文理解不一,每年科舉考試中明法科考試也無統一的權威標準的情況,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學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對《永徽律》進行逐條逐句的解釋,“條義疏奏以聞”,繼承漢晉以來,特別是晉代張斐、杜預註釋律文的已有成果,歷時1年,撰《律疏》30卷奏上,與《永徽律》合編在一起,於永徽四年十月經高宗批准,將疏議分附於律文之後頒行。計分12篇,共30卷,稱為《永徽律疏》。至元代後,人們以疏文皆以“議律”字始,故又稱為《唐律疏議》。由於疏議對全篇律文所作權威性的統一法律解釋,給實際司法審判帶來便利,以至《舊唐書·刑法志》說當時的“斷獄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議的作用至重,學者楊鴻烈在《中國法律發達史》一書中認為,“這部永徽律全得疏議才流傳至今”。

唐律名例篇篇名的歷史來源網友8a6ef001f3 2012-01-05

可以看看。《法經》共六篇:一為《盜法》,二為《賊法》,三為《網法》,四為《捕法》,五為《雜法》,六為《具法》。《具法》位居最後一篇,其作用相當於近代法典中的總則部分。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中,商鞅改法為律,成為《具律》。漢承秦制,蕭何作《九章律》,裡面就有《具律》。魏國在漢律的基礎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將《具律》改成“刑名”,置於律首。《晉律》在刑名之後加上“法例”一篇。《北齊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豐富了總則,精簡了分則。這種“總則在前,分則在後“的模式為後世影響很大。主要內容:按犯罪情節的輕重給予加刑或減刑的法律規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