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收藏
  • 2023-01-28

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法之道 2021-11-11

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若果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就不會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的

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2021-11-11

你好,刑事審判的原則是“疑罪從無”,真偽不明意味著定罪存疑,應當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處理。

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

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監漾照n0059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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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如果真偽不明,辦案機關如何處理

獨孤顰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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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據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若果存在疑問,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就不會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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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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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點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已完成行為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後,待證事實仍處於真偽不明時,法官應結合案情情況,採用證明責任和經驗法則判斷雙方提交證據的證明力大小,運用證據優勢制度認定案件事實,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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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刑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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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把握《規則》第73條適用的前提條件。長期以來,我國民事訴訟追求“客觀真實”價值理念,即要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要求裁判認定事實與客觀事實應相吻合。然而,受到認識的有限性和技術的制約等,“客觀真實說”實務中缺乏操作性,極易造成職權主義盛行和訴訟成本增加。高度蓋然性原理運用於民事審判中,旨在降低證明標準,強調證據的對抗與制衡,同時強調法官在事實認定與自由心證過程中的職責,符合民事訴訟自身特點。但正因其柔和性,可能導致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不符,存在“錯判”的可能性,實務中應審慎適用高度蓋然性標準。

通說認為,對待證事實的證明無法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只要一方當事人的證據能證明待證事實的發生具有高度蓋然性,才可適用高度蓋然性標準。具體本案中,火災引發是否因何海軍電動車及其電器線路故障,結合雙方的舉證無法充分確鑿,但文紅敖的證據對待證事實的發生具有高度蓋然性,本案符合高度蓋然性標準的適用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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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發財哥un 2021-12-29

根據刑法上面的法律條款來定,如果真假不明,那麼就按照假的來進行處理。必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才能夠認定這個東西是真的。一旦是出現了疑惑的觀點,那就是認為是假的。

刑事案件中, 如果真偽不明, 辦案機關如何處理?荊萊23 2021-11-11

如果證據真偽不明,公安機關會繼續偵查調查,直至爭取確鑿為止。

如果您被冤枉,您可以向公安局等司法機構申請使用腦波儀協助辦案,現在區縣級以上公安局的網監大隊都配備了腦波儀,可以為司法機構調查取證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援,使用簡單,準確度高達100%,能確保“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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