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當事人提出證據,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否認,也提不出反駁的證據,如何認定?
- 2022-09-10
一方當事人提出證據,另一方當事人只是否認,也提不出反駁的證據,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對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予以認定:如果相應的證據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具有合理性,法院將予以採納;如果相應的證據不具有法律規定的形式、或者不合理、存在疑點,則法院可能不採納。
手寫的住宿收據法院有可能不會認定,因為法定的票據是賓館等開具的住宿發票。
關於沒有取出鋼板就做傷殘鑑定問題,如果是司法鑑定機構依法作出的鑑定結論,除非對方找出證據推翻相應的鑑定結論,否則,如果僅僅是否認,法院仍然會採納鑑定結論。
一方有證據 另一方沒有證據反駁,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收據必須有醫院的印章才可以提交。
傷殘鑑定出來可以起訴,法院會受理,取鋼板算是後續治療,可以在鑑定中鑑定後續治療費用,也可以保留繼續追究的訴權。
如果對方當事人針對證據提不出確實充分的反駁意見,證據又符合法定證據形式的,比如物證優先,法院一般直接認定證據有效,直接採信。
這裡很簡單,實踐中沒有幾個人呢傻到承認所犯罪行,可是呢還是照樣定了罪判了刑,這裡說的就是證據的確實充分,事實清楚。
在訴訟中,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往往會涉及到錄音資料證明效力的認定。視聽資料是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
法院會核實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如果對方否認,也沒有其他的證據,不代表法院就一定不採納,這時需要法院的認定。傷殘鑑定是比較實在的證據,法院一般是予以採納,如果一方否定,請求重新做,法院也是根據客觀情況看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