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砸車責任認定的依據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動漫
  • 2022-09-25

高空墜物砸車責任認定的依據是什麼張豔琴律師 2022-01-19

法律分析:對於這樣的案件的責任判定,首先與這個行為有關聯的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沒有什麼過錯的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在高空墜物來源明確的情況下,侵權責任人身份明確,該墜物的責任人,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負有監管注意義務的人,承擔對物的替代責任。另外,在主觀過錯的認定上,高空墜物採用過錯推定原則,舉證責任倒置,由責任人就其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大大減輕了受害人的舉證壓力,有利於無辜受害人的權利保護,也有利於促進責任人謹慎監管、積極防範墜落風險。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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