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其明案件判刑了嗎
- 2022-10-21
被告人賀其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
二、對被告人賀其明因受賄退賠的178。36萬元(其中謝某國退繳75萬元,徐某林退繳2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利川市監察委員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三、對被告人賀其明所收乾股20萬元的收益327。7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被告人賀其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
二、對被告人賀其明因受賄退賠的178。36萬元(其中謝某國退繳75萬元,徐某林退繳20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利川市監察委員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三、對被告人賀其明所收乾股20萬元的收益327。76萬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
,判刑了。被告人賀其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判了因為他罪行該判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已繳納)。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的刑期自2018年8月18日起至2021年8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