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有什麼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文化
  • 2022-08-28

在法律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有什麼區別童陳律師 2022-01-26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法律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即免除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違約的一方的違約責任,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偶然性決定了人們不可能列舉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窮盡人類和自然界可能發生的種種偶然事件。不可抗拒,不是法律概念。

法律分析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有以下問題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影響直接援用法律規定;(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3)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款具有強制性,當事人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不可抗力與意外事件。實際上,民法典和合同法均未將意外事件作為免責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在法律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有什麼區別陳堯律師 2008-05-27

所謂不可抗力,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條款是一種免責條款,即免除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違約的一方的違約責任。

不可抗拒,不是法律概念。

在法律中“不可抗力”和“不可抗拒”有什麼區別言痴文語 2019-01-2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既包括自然現象也包括某些社會現象。三要素缺一不可,比如說山洪暴發不能通訊,但可以透過email傳遞資訊,就不能以不可抗力為抗辯事由。

最常見的有政治因素,戰爭,自然災害等

被盜被搶肯定不算,它不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情況。何況你已經說了,都是因為自己沒關窗戶才被盜的,也就是說這明明是可以避免的事了。另外,這三個“不能”,也不是指你一個人不能,而是正常人都不能。

樓主上次就問過這事,既然你拿定主意要堅持被盜是不可抗力,那你就以此為由到法庭上去說,看看能不能被採信吧。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