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代歷史上清政府一共和列強簽訂了多少不平等條約?
- 2022-11-04
滿洲里界約(1911年(宣統3年)12月20日,中國與俄國,簽約地點:滿洲里)
中英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光緒32年)4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
中日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光緒31年)12月22日,簽約地點:北京)
辛丑條約(1901年(光緒27年)9月7日,簽約地點:北京)
廣州灣租界條約(時間:1899年(光緒25年)11月16日;簽約地點:廣州灣;中國與法國)
訂租威海衛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7月1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間:1898年(光緒24年)6月9日;簽約地點:北京;中國與英國)
中俄旅大租地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27日,簽約地點: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國彼得堡簽訂了《續訂旅大租地條約》)
中德膠澳租界條約(1898年(光緒24年)3月6日,北京;中國與德國)
中日通商行船條約(1896年(光緒22年)7月21日,簽訂於北京)
中俄密約(1896年(光緒22年)6月3日,莫斯科)
馬關條約(1895年(光緒21年)4月17日,馬關,與日本)
中英會議藏印條款(1890年(光緒16年)3月17日,印度加爾各答;補充修訂:1893年12月5日,大吉嶺)
中英煙臺條約(1876年(光緒2年)煙臺;中國與英國)
中日北京專條(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約記(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爾巴哈臺)
中德通商條約(1861年(咸豐11年)9月2日,天津)
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咸豐10年)10月24日,北京)
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條約(1858年(咸豐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咸豐8年)5月28日,璦琿)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豐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爾巴哈臺通商章程(1851年(咸豐元年)8月6日,伊犁)
黃埔條約(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與法國,黃埔)
望廈條約(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與美國,望廈)
虎門條約(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與英國,虎門)
南京條約(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與英國,南京)
中國近代史是指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將近110年的歷史,它既是一部列強侵華史也是一部中國人民的屈辱史。在這段屈辱的歲月裡,中國政府被迫簽訂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條約,使中國逐步由封建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一)依據條約的類別可分為:
(1)有割地內容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璦琿條約》、《馬關條約》。
(2)有賠款內容的:《南京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
(3)有開放通商口岸內容的:《南京條約》5個、《天津條約》10個、《北京條約》1個、《馬關條約》4個。
(二)依據所喪失主權不周可分為:
(1)領土主權(英國)《南京條約》,(2)關稅自主權(英國)《南京條約》。(3)司法主權(英國)《南京條約》。(4)內河航運權(英、法、俄、美)《天津條約》。(5)開設工廠(日本)《馬關條約》。
(三)依據每個條約的不同特性來分:
1.在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是《南京條約》。
2.賠款最多的條約是《辛丑條約》。
3.割佔領土最多的條約是《璦琿條約》。
4.標誌著帝國主義對中國的經濟侵略進入一個新階段的條約是《馬關條約》。
5.標誌著中國完全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條約是《辛丑條約》。
6.開放通商口岸最多的條約是《天津條約》。
7.對中國民族資本主義發展影響最大的條約是《馬關條約》。
在判定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條約時,有兩個原則可以遵循:一是締結形式和程式是否平等;二是條約是否對等,內容是否損害了中國的主權。所謂形式與締結程式是否平等,強調締結過程中是否有強迫行為的發生,是否有直接或間接的威脅———這種威脅既可以體現在武力方面,也可以體現在其他方面,但主要是武力方面———若是則為不平等條約。約文是否對等,條約的內容是否侵害了中國的主權,是條約形式和實質上平等與否的主要根據。
依據我們對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定義,透過對《中外舊約章彙編》所載檔案的逐個梳理,我們得出的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數目是343個。這一數目不是最後的數字,但卻是一個有根有據的統計結果,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數量。得出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數量,可以從一個方面客觀反映近代中外關係的特徵。統計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的數量並非僅僅為了一個數字,數量是個基礎,在此基礎上可以展開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