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經營許可證規章制度(全)
- 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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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使用者:柏華龍
1、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2、農藥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3、農藥倉儲管理制度
4、農藥可追溯管理制度(進貨查驗)
5、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制度
6、農藥可追溯管理制度(崗位操作規程)
7、農藥使用指導及人員培訓制度
8、農藥經營單位人員管理制度
9、農藥可追溯管理制度(臺賬記錄)
10、應急處置制度
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一、隨時檢查經營場所及庫房內電源、電閘等帶電設施的安全。
二、隨時檢查消防設施及器材、注意保養、更換、添置,確信完好有效;堆放的農藥要無離明火、火源,做好防火、防盜和環境汙染防治措施。
三、隨時檢查經營場所及庫房內的溫度溼度,根據季節不同,調節溫度、溼度及通風。
四、隨時檢查農藥及其包裝物防止標籤脫落,避免錯發,發現破損及時整理或調換,對過期農藥及時酌情處理。
五、在農藥銷售過程中,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等直接接觸農藥人員,使用防護器具。
六、農藥經營者應當向購買人詢問病蟲害發生情況併科學推薦農藥,必要時應當實地檢視病蟲害發生情況,並正確說明農藥的使用範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不得誤導購買人。
農藥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一、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有效性負責,自覺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經營行為。七、發生農作物藥害事故,第一時間向農業部門報告,配合農業部門組織技術鑑定和調查處理。六、製作儲存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