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探放水允掘審批制度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04-01

煤礦探放水允掘審批制度秋水漣漪5 2012-06-21

礦井防治水允掘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煤礦探放水工作,真正做到有掘必探,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允掘制度:

一、對於採掘工作面受水害影響的礦井,應當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

二、採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

1、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

3、開啟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鑽孔;

6、接近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區域;

7、採掘破壞影響範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

8、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

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

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並繪製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

三、佈置探放水鑽孔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鑽孔水時,探水鑽孔成組佈設,並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鑽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準,厚煤層內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

2、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岩溶水等時,探水鑽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佈置。底板方向的鑽孔不得少於2個;

3、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於1 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的,可以先建築防水閘牆,並在閘牆外向內探放水;

4、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絡巷,並設擋水牆。

四、在探放水鑽進時,發現煤巖鬆軟、片幫、來壓或者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和頂鑽等透水徵兆時,應當立即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桿;應當立即向礦井排程室彙報,派人監測水情。發現情況危急,應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區域的人員到安全地點,然後採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

五、探放老空水前,應當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探放水孔應當鑽入老空水體,並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當鑽孔接近老空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湧出的,應當設有瓦斯檢查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有關規定,應當立即停止鑽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井排程室,及時處理。

六、煤礦探放水應實行允掘通知單制度,允掘通知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面名稱、探水竣工時間。

2、上迴圈情況:上迴圈測量基點距磧頭距離(m)、本迴圈測量基點距磧頭的距離(m)、上迴圈允許掘進進尺(m)、上迴圈實際掘進進尺(m)、累計掘進進尺(m)。

3、探放水鑽孔施工情況:引數孔號、孔深(m)、傾角(度)、方位角(度)鑽孔直徑(mm)、探孔情況(指在鑽孔施工過程中,有無煤粉溼潤,鑽孔滴水、流水、噴水、噴孔等情況描述)、工作面突水預兆(指施工鑽孔過程中有無掛紅、掛汗、流水、噴水、水叫聲等情況描述)。

4、物探儀探放水情況:成果圖、成果描述。

5、安全距離情況:本迴圈保留安全距離(m)、本迴圈允許掘進進尺(m)、累計迴圈數(次)施工人員簽名。

6、審批情況:現場負責人簽名、生產副礦長簽名、煤礦技術負責人簽名、礦長簽名。煤礦技術負責人應在允掘通知單上明確填寫允掘的進尺,施工隊必須嚴格按允掘進尺掘進,嚴禁超進尺掘進。

7、允掘通知單送達物件:一般為一式四份,分別送施工隊、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礦長。

8、鑽孔佈置和物探儀示意圖。

9、填表時間:年、月、日、時。

七、煤礦採掘工作面應設定“探放水管理牌”,探放水管理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面名稱、探放竣工時間(年月日時)。

2、專案:探水總深度、應保留的安全距離、允許掘進總進尺、本班掘進進尺、累計掘進進尺、剩餘允許掘進進尺。

3、掘進施工:掘進施工人員、施工時間(年月日班)。

4、探放水施工示意圖。

5、其他:填寫人、填寫時間(年月日班)。

八、處罰:

1、不執行探防水允掘通知單審批制度的管理人員,一次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2、探防水掘進施工人員虛報探水進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3、掘進施工人員超允掘進度掘進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4、不按規定填寫“探放水允掘通知單”和“工作面防水管理牌”的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在實施中補充完善。

煤礦探放水允掘審批制度網友b003887 2012-04-18

礦井探放水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各採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況時,技術員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制訂安全措施。採煤工作面應有先探後採設計,掘進工作面應有有疑必探設計。

2.探水眼的佈置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必須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3.探水眼的數量、角度、深度、位置應根據本工作地點的實際情況制定,編制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

4.由生產、安全、排程、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區隊負責人統一對探放水措施進行審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別交生產、安全、排程、總工程師、探放水隊隊長、隊儲存。

http://wenku。baidu。com/view/b9ec1a1fa8114431b90dd8e3。html

煤礦探放水允掘審批制度企業內訓師 2012-04-18

探掘公示、日報、驗收及審批制度

1、探放水隊要根據各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中的探放水規定和措施進行探放水工作,並在井下探放水牌上填寫清楚鑽孔的特徵。

2、當班驗收員要驗收本工作面的探放水和掘進情況,並在公示牌上填寫清楚當班的探水、掘進情況,並簽字。

3、當班的帶班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要對公示牌填寫的內容進行核查,並在公示牌上簽字。

4、礦領導根據上報探掘進度情況,審批並向探放水隊下達探掘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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