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03-29

急需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匿名使用者 9級 2009-01-22 回答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範圍

規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採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併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 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 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諮詢電話。

3。5 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並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 控制程式

4。1 生產和使用

4。1。1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牴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 安全技術措施

4。2。1 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 加強裝置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 個人防護措施

4。3。1 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 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 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後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 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4。7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洩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洩漏的措施。

4。9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 凡用於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 裝卸運輸

4。13。1 託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託運物品必須與託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託運未列入國家品名錶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鑑定書。

4。13。2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誌,堆放穩妥。

4。13。3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後必須洗刷乾淨。

4。13。4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剷車、腳踏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

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禁止用叉車、剷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

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4。13。6 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 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物品”標誌。

4。13。8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採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 報廢處理

4。14。1 劇毒物品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製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乾淨,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 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當地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14。3 凡拆除的容器、裝置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乾淨,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14。4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 相關制度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6。1 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 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