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刑刑具有哪些?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舞蹈
  • 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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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刑刑具有哪些?liz2k8666推薦於 2019-08-07

象徵驢球。

還有人說,通常是一面圓長型的木板、一尺餘長的圓木橛子向上直豎,也沒有嚴肅史料佐證騎木驢是古代懲治罪犯的刑法、元期間,多用於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木驢第一次在婦女犯罪時使用木驢,通用的木驢原型,如同一張普通的條凳,時間大約在兩宋之間。據傳說,漢代有個與人通姦害死本夫的黃愛玉就是“騎木驢”而死的,下面安裝有四條支撐的驢腿或滾輪。但這種說法既沒有歷史實物證明。所不同之處;另外於長木板正中間,類似驢背的形狀,首先是其表面並不平坦,而呈現一定的弧度,安裝一根約二寸粗。按照這些說法,在宋,因而一般稱呼此類刑具。

隋、唐時期,商周以來的墨、劓、剕、宮、大辟五刑制度,終於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先秦以前的五刑是指墨、劓、剕、宮、大辟;  北魏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  北齊律的五刑是鞭、杖、耐、流、死,  北周律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  自隋律起,才將五刑定為笞、杖、徒、流、死。此後延用至清。  墨 在罪犯面部、耳後、頸項、手臂上刺刻後塗以墨的刑罰,是最輕的刑罰。戰國時秦稱為黥刑,廣泛適用,並與其他刑罰相結合。漢文帝廢肉刑時,黥刑被廢。魏晉南北朝時期間或使用,到梁武帝天監十四年再度被廢。隋唐無此制。五代後晉恢復黥刑,改稱刺字,並與流刑結合使用,稱為刺配,沿用至清。刺字的物件、部位、形狀各代不盡相同。清末法制改革,刺字廢。  劓 割掉鼻子的刑罰。重於墨刑,輕於剕刑。起源於夏,周代廣泛適用。戰國及秦時與其他刑罰結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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