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男方聘金 結婚3年也沒感情 女方想離婚 聘金怎麼分配
- 2022-09-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聘金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公共財產平分
女方所有
都結婚三年了,還想糾結那一點聘金?
公共財產夫妻商討分,聘金想退沒戲的,結婚了哪有退聘金的道理
結婚是人生大事,可以說結就結,說離就離嗎? 對男方來說失去的並不是什麼,但是對女方來說,你是個有過婚史的人,如何還能再結一次呢? 你再和一個結過婚的男人結婚嗎? 如果不是,誰願意娶一個有婚史的女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