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職務犯罪,進看守所有三十五天了,找關係能把人撈出來嗎,急
- 2022-10-17
符合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是否批准由辦案機關決定。
採取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可以被逮捕,最後法院依法審判。期間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刑事拘留
看守所一個月前收到取保候審可以出來,一個月後如果收到的是判決書有點難度!你懂我意思嗎?
問題還是要解決的,可以達成諒解
看情況才行
沒必要撈,風頭這麼緊,誰敢接你的錢啊?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