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增劑應符合什麼標準?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美食
  • 2022-06-09

食品新增劑應符合什麼標準?◇我們用沉默代替了依賴ゞ2011.12.0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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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品食品新增劑必須在GB2760收錄的範圍以內;

復配食品新增劑的配料必須在GB2760收錄的範圍以內。

食品新增劑應符合什麼標準?滿江紅2011.12.03 回答

經研究,《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調整了原標準允許使用的39個食品新增劑品種,現函覆如下:

一、刪除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鈣。理由是:國家已規定禁止其作為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二、對羥基苯甲酸丙酯、對羥基苯甲酸丙酯鈉鹽、噻苯咪唑等3種物質,經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不符合食品新增劑安全性要求,不得作為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三、天然維生素e與維生素e合併,可以繼續生產經營使用;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鈣肽、乳鐵蛋白等3種物質已調整到新修訂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中,可以作為營養強化劑繼續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次氯酸鈉、二氧化氯、過氧化氫、過氧乙酸、氯化磷酸三鈉、十二烷基苯磺酸鈉、十二烷基磺酸鈉等7種物質已列入《食品用消毒劑原料(成份)名單(2009年版)》(衛辦監督發〔2010〕17號),可以作為食品用消毒劑及其原料繼續生產經營和使用,不再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管理。

五、1-丙醇、4-氯苯氧乙酸鈉、6-苄基腺嘌呤、單乙醇胺、二氯異腈氰尿酸鈉、凡士林、矽酸鈣鋁、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鉀、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潔爾滅)、鐵粉、五碳雙縮醛、亞硫酸銨、氧化鐵、銀、油酸、脂肪醇醯胺、脂肪醚硫酸鈉等23種物質,缺乏食品新增劑工藝必要性,不得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如擬將以上物質作為食品新增劑或食品用加工助劑的,應當依法提出食品新增劑新品種行政許可申請。

食品新增劑應符合什麼標準?匿名使用者2011.12.01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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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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