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未定罪羈押期間另一案件開庭他是原告可不可以出庭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1-11-02

犯罪嫌疑人未定罪羈押期間另一案件開庭他是原告可不可以出庭blliii2017-06-09

1、根據問題所述分析,應該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了。

2、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參加其他的民事案件的庭審,還要看該民事案件的審理法院所在地是否與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在地為同一市、縣:如果是在同一市、縣的,則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正常出庭參加訴訟;如果不在同一市、縣的,則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事前取得負責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的批准才可以外出參加訴訟,否則就不可以。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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