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年間,監司是個什麼管,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3-21

康熙年間,監司是個什麼管, 豆漿油條 1級 2019-12-26 回答

有監察州縣之權的地方長官簡稱。宋轉運使、轉運副使、轉運判官與提點刑獄、提舉常平皆有監察轄區官吏之責,統稱監司。元廉訪使與明布政使、按察使亦因有監察官吏之權稱監司。清則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員皆有督察所屬府、州、縣之權,通稱監司。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袁可立)傳》:“及在登萊,方元宵宴客,有傳遼將李性忠與張爾心謀叛者,諸監司怖甚。”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的發展,至仁宗前期告一段落,明道二年(1033)提點刑獄司建置的固定,可視作制度已臻於成熟的標誌。至此,宋代高層政區管理機構在建置、職能和履職方式上的特色都已比較明朗:監察部門權力化,或說監察部門與權力部門合二為一,各路轉運司(漕司)和提點刑獄司(憲司),既是管理部門,又是一路的主要監察機構,漕、憲二司由此稱為“監司”;權力部門多元化,即各路的管理之職,由漕、憲二司共同負責;履職方式動態化,即制度要求監司在下轄州軍不斷巡行,日常管理和監察工作大部分以親臨現場的方式解決。神宗熙寧二年(1069),監司的行列中更增加了提舉常平司(倉司)。這一新機構的出現,使相關的制度設計更為繁雜細緻,不但沒有抹去上述特色,反而使之更為凸顯。這些特色,實可謂交相為用,一種特色產生的不利因素,可由另一種特色來抵消。比如,監司集管理權與監察權於一身,易令其權力過度膨脹,然有幾個機構互相牽制,監察、管理兩種權力合併的風險便因機構分立而消解。

康熙年間,監司是個什麼管, 夢裡花開 1級 2015-12-31 回答

監司包括提點刑獄司(簡稱憲司,分管刑獄),提舉常平司(簡稱倉司,分管常平新法),轉運司(簡稱漕司,一開始為一路最高官員,後來逐漸分管財賦)。

樓主,監司只是籠統的說法。。品級有高有低。。樓上的不懂先看看。。別亂說。。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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