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4-23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嗎?狂人橫刀向天笑 2015-07-18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是一樣的。

明代,刑部職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職掌稽查糾察;大理寺職掌複核駁正。任何刑名案件,未經大理寺的稽核複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獄發遣。

在程式上有先後,但地位是一樣的。

明代,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

其中刑部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洪武元年置,最初設四子部,其後機構設定經多次變動至最後發展為一司務廳,一照磨所,十三清吏司。其職掌為:“刑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皂、勾復、關禁之政令。”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複核,吳元年,置大理寺,其後屢罷屢革,至永樂初年始確定。其設官,據《大明會典》載:“大理寺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員。”[45]其職掌,據《諸司職掌》載:“本寺官其所屬左右寺官,職專審錄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辯明。務必刑歸有罪,不陷無辜。” 也具有現在最高法院的一些職能。

都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兼理刑名,亦擁有司法審判權。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兩名,左、右副都御史兩名,左、右僉都御史各兩名。(系依據萬曆十五年頒行之《大明會典》)下設十三道,但十三道監察御史非都御史的屬官,可以相互參劾,不受其約束。都御史的職權為:“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相當於現在的檢察院。

明代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地位有高下之分嗎?手機使用者54180 2013-10-27

明代,中央司法機關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稱三法司。

其中刑部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洪武元年置,最初設四子部,其後機構設定經多次變動至最後發展為一司務廳,一照磨所,十三清吏司。其職掌為:“刑部尚書、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皂、勾復、關禁之政令。”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掌複核,吳元年,置大理寺,其後屢罷屢革,至永樂初年始確定。其設官,據《大明會典》載:“大理寺正官,卿一員,左右少卿二員,左右寺丞二員。”[45]其職掌,據《諸司職掌》載:“本寺官其所屬左右寺官,職專審錄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駁。事有冤枉者,推情辯明。務必刑歸有罪,不陷無辜。” 也具有現在最高法院的一些職能。

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兼理刑名,亦擁有司法審判權。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兩名,左、右副都御史兩名,左、右僉都御史各兩名。(系依據萬曆十五年頒行之《大明會典》)下設十三道,但十三道監察御史非都御史的屬官,可以相互參劾,不受其約束。都御史的職權為:“都御史,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相當於現在的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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