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6

吉林省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上海法和 2022-03-30

法律分析:吉林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裡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 行評估確定。這裡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 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諮詢或索取 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法律依據:《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徵收土地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一)城鎮及其郊區的菜田、工礦區的菜田、精養魚塘為該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園地和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菜田,為該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場,為該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葦塘和人工草場以外的草地、精養魚塘以外的養殖水域,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五)其他土地,為該地鄰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五條 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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