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在清朝時代屬於幾品官員???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16

《土司》在清朝時代屬於幾品官員???匿名使用者 2013-06-26

清朝是土司制度走向衰微的時期。清代的土司機構大體都設置於順、康、雍年間。在清代有新的民族首領歸附,因此,清朝政府決定凡土司來降者,皆授原職世襲,雍正十年,在青海玉樹地區進行戶口清查劃定界限,將一百多個大小部落頭人分別委任為土千戶,百戶,百長,又新增設七百多家小土司。在土司官職、承襲、朝貢、賦稅、升遷、懲罰、限制等方面也制定有一套制度。其內容與明朝又有所區別。特別在清朝大規模改土歸流以後,對殘存土司的統治有了很大的變化,土司的勢力大為減弱,只在形式上為土司統治,實際上是在清朝所設的各種流官機構的管轄之下。

改流后土司區的分佈也發生了變化,四川土司數有明顯的增加,而湖廣、雲南卻有減少,尤以湖廣減少最多,與明朝的土司制度已經有了顯著的變化。說明清朝土司制度已經大大衰落,在南方民族地區推行了幾百年之久的土司制度基本結束了。

我對土司制度存在的一些看法: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對南方民族施行的一種統治制度,也是元、明、清三代在南方民族地區採取的一種封建民族政策,因此土司制度對南方民族產生過很大的影響,自元、明、清以來南方各民族歷史無不與土司制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使整個南方民族的封建社會都是隨著土司制度的出現、發展、衰落而起著微妙的變化。

土司制度產生的初期,它作為一種新興的政治統治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應當說是一種進步,因為土司制度適應了當時南方各民族的社會經濟基礎和生產關係,就必然對南方各民族社會產生一些積極的影響,總的來說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該制度暫時維護了地方的穩定和鞏固了祖國的統一。元、明、清三朝建立和推行土司制度的意圖,主要不是為了經濟上的剝削,而是為暫時安定情況十分複雜的南方民族地區,特別是邊疆民族地區,以求得暫時的相安無事。

第二,該制度促進了南方各民族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土司制度建立的初期,地方得以相對安定,為南方各民族社會生產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第三,該制度溝通了邊疆與內地的聯絡。土司制度的建立,土司土官成為朝廷命官,使南方各民族貴族與中央王朝的聯絡加強了。

第四,該制度促進了各民族文化的發展。從元朝土司制度創立之始到明、清時的土司制度確立的全過程中,各朝都注意到土司地區文化的發展。

《土司》在清朝時代屬於幾品官員???匿名使用者 2013-06-26

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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