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的第二位老公是?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6-30

李清照的第二位老公是?flyeh2782013-06-14

張汝舟(1899—1982)

李清照 (1084。2。5。~1155。4。10。)

可能嗎

李清照在文學方面的卓絕成就,早有定論,也是比較統一的。但有關她的籍貫問題、與趙明誠的感情問題、“玉壺頒金”的問題、有無嗣的問題,以及再嫁的問題,歷來都爭論不休。尤其是再嫁問題,自明朝徐渤提出異議之後,以至於目前也尚無定論。

我是相信李清照再嫁的。有人之所以否定再嫁,都是把李清照作為一個純社會意義的人來看待。而要討論她的生活問題,尤其是婚姻感情問題,必須首先把她當作自然意義的人,然後再將其看成詩人,這樣才能看清廬山真面目,也才能弄清事情原本的來龍去脈。下面我對“肯定再嫁”這一敏感領域涉足,以期為李清照研究的花圃中添一株狗尾巴草。

一、有關再嫁的史料羅列

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六十:“易安再適張汝舟,……傳者無不笑之”。

宋·王灼《碧雞漫志》卷二:“易安居士,……建康守趙明誠之妻。……趙死後,再嫁某氏”。

宋·晁公武《昭德先生郡齋讀書志》卷四下:《李易安集》卷十二:“右皇朝李氏,格非之女,先嫁趙明誠。……然無檢操”。

宋·洪适《隸釋》卷二十四《跋趙明誠金石錄》:“《金石錄》紹興中其妻易安居士表上於朝。……李又更嫁。”

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卷十四:“投內翰綦公崇禮啟:……忍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八:“右承奉郎監諸軍審計司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入官也。……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自號易安居士”。

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二十一《漱玉集》一卷:“易安居士李氏清照撰。……嫁與武趙明誠德甫。晚歲頗失節”。

宋·朱彧《萍洲可談》卷中:“(易安)然不終晚節”。

宋·沈濤《瑟榭叢話》卷下:“不應人比黃花瘦,卻道全無晚節香”。

宋·史靜《閨秀正始集》:“人比黃花更消瘦,何緣晚節有參差”。

明·俞正巳《詩說雋永》:“今代婦人能詩者,前有曾夫人,後有李易安。李在趙時……”。

明·瞿佑《秀公集》卷下之《易安樂府》“明誠卒,易安再適非類。……見者笑之,然其詞頗多佳句”。

明·董谷《碧裡存雜》捲上:“李易安失節”。

明·江之淮《古今女史》卷一:“迨德甫逝而歸張汝舟……易安更適,真逐水桃花之不若矣”。

明·徐伯齡《醰精雋》卷十四:“然易安晚年失節汝舟”。

明·唐寅《劉士磷編〈古今文致〉》卷三:“德甫早卒,再適張汝舟”。

清·宋長白《柳亭詩話》卷二十九:“易安在宋,自是閨房勝流,……況且‘桑榆’一札,未免被人點檢耶”。

清·酈琥《彤管遺編》續集卷十七:“明誠故,再適張汝舟”。

清·田藝蘅《詩女史》卷十一:“然無檢操,再適張汝舟”。

二、對《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的分析佐證

有關李清照再嫁之說,最充分的證據就是《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這封書信。對信中涉及再嫁的內容作一分析,有助於瞭解當時的真相。

“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官文書”此用王適典故。韓愈《試大理評事王君墓誌銘》中說,王適未做官時,曾看中處士候高之女。女父聲言必官人才嫁。於是,王適便讓媒人以袖中一卷書詐稱,候高信以為真,便將其女嫁於王適。“玉鏡架”典出《世說新語·假譎》溫嶠受託假為姑家女覓婿,並以玉鏡臺為定聘禮物,而交禮之後始知所擇婿正是溫嶠自己。“官文書”“玉鏡架”均含女子嫁人之意。時趙明誠已亡故,李清照之弟李迒攝於張汝舟淫威,同意疾病纏身、神智不清的姐姐再嫁張汝舟。此處顯然在陳述這一事實。

“呻吟未定,強以同歸”。“歸”即女子出嫁。《詩經·召南·江有汜     》中“之子同歸”。鄭玄:“婦人謂嫁曰歸”。朱廣餘《送張景宣下第東歸》詩“歸省值花時,閒吟落第詩”。詩中“歸”即用此意。此句正是反映李清照晚年年弱多病,無依無靠,被張汝舟強行娶走的無奈心態。

“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助,難勝石勒之拳”。據《世說新語·文學》引《竹林七賢論》:劉伶“嘗與俗十相牾,其人攘袂而起,必欲築之。伶和其色曰:‘雞肋豈足以當尊拳’?其人不覺廢然而返”。據《晉書·石勒載記》:“初勒與李陽鄰居,歲常爭麻地,迭相毆擊……乃使召陽。既至,勒與歡謔,引陽臂笑曰:‘往日厭卿老拳,卿亦飽孤毒手’”。趙明誠時已去世,從時空上不可能對李清照拳腳相加。當時非禮李清照的偽君子,正是那個狼心狗肺、道貌岸然、性格暴烈的張汝舟。

“局天扣地,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據唐·崔令欽《教坊記》所云:北齊蘇某酗酒毆打妻子,妻子含悲向鄰里訴說。藝人扮婦人效其悲訴狀,且搖頓其身,眾合之“踏搖來”云云。據柳宗元《李赤傳》說:李赤為廁鬼所惑,誤認其為妻,且以入廁為升堂入室,友人苦勸無效,後卒入廁而死。以李清照倔強不屈的性格和知書達理的素質,在她利用苦訴的方式還不能發洩心中的憤懣、委屈和仇怨時,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官方提出離婚上訴的。

《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中以上句子,無一不透漏出李清照再嫁張汝舟的事實。其中文字深厚,用典準確,應為“本朝婦人,當推文采第一”的李清照所作,於文於事都是真實可信的。

三、對“無再嫁之說”的反駁

李清照再嫁之事,宋人多有記載。自明朝徐渤提出“殊謬妄不足信”後,明、清諸人曾蜂起辯誣,有明代的黃溥,清初的朱彝尊、王士禛、盧見曾,“無再嫁”之說俞正燮可為代表。

其實宋朝時對於婦女的再嫁並不避諱。宋時的秦國公主萊德姬再嫁;范仲淹父親去世後,範隨母親改嫁朱姓人家;即使理學派最主要的人物朱熹,在所撰《榮國夫人管氏墓誌銘》中,也載其有五女,次適承直郎沈程,再適奉議郎章駒。

清·吳衡照認為易安再嫁“未可盡信”。其依據是《宋史·李文叔傳》“附見易安居士,不著此語”。如果以此作為未嫁依據,則有些牽強。因為歷來的正史,都是官方的產物,內容難免有維護本朝利益和粉飾太平之嫌。再加上宋朝的官方思想——程朱理學對婦女再嫁持批判態度,因此在官方修訂的史書中不記載易安再嫁之事應該是合理的。

清·俞正燮引證同時代謝伋、張端義所稱李清照為“趙令人李”、“趙明誠妻”來論證李清照並未再嫁。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會發現,他的推理犯了明顯的邏輯錯誤。“趙令人李”、“趙明誠妻”來給人的資訊只能是她嫁過趙明誠,而不能說明她沒有嫁過張汝舟。再者,李清照初婚趙明誠,是宰相趙挺之之子,共同生活了三十幾年,在社會上已經形成影響。而再嫁張汝舟僅僅三個月,且又離異,作為史書和其它記載,只稱其為趙明誠之妻是可以理解的。

清·俞正燮、陸心源都認為易安再嫁屬“小人改易安《謝啟》”,李清照再嫁是“千古厚誣”。清·陳廷焯也認為《投翰林學士綦崇禮啟》屬偽撰,“乃好事者偽作無疑”。既然是“改”,是“誣”,是“偽”,那麼我們就在此分析一下“好事者”弄虛作假的原因:即使像李慈銘所說,“當時忌易安之才”,才誹謗李清照,那麼信中涉及綦崇禮的唯親而枉法,是否又在誹謗綦崇禮呢?如果是,誹謗的原因又是什麼?綦崇禮時官至吏部侍郎、兵部侍郎、翰林學士,有誰敢誹謗?退一步講,即使有人出於政治目的而誹謗他,又為何要拉出一個當時已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的李清照呢?是否哪一個人同時跟兩者都有宿仇冤怨呢?況且此文流傳時二人又均在世,又有誰敢堂而皇之的公開誹謗呢?如果此信是別人偽造,那麼性格剛直而又工於詩文的李清照又為什麼沒有留下片言隻語對此進行反駁呢?

盧見曾在《重刊〈金石錄〉序》中指出:清照明誠感情深厚,再嫁“此常人所不肯為”。確實,《金石錄後序》中記載:“每飯罷,坐歸來堂,烹茶。指堆積書史,言某事在某書、某卷、第幾頁、第幾行,以中否角勝負,為飲茶先後,中即舉杯大笑,至茶傾覆杯中,反不得飲而起”。凡認為李清照夫妻感情合歡的依據,大略都是以此記載開始。如果以此武斷,難免有窺斑見豹之嫌。其實,李清照在與趙明誠新婚短暫的歡娛之後,更多的是獨守空房,在憂愁和怨恨中度過。另外,據史書記載,趙明誠納有小妾,這對作為女人的李清照心理能不痛苦嗎?在分離比相聚還多,丈夫又納妾求歡的境況下,能說她們的夫妻感情恩愛和睦嗎?李清照詞“何遜在揚州”、“縱浮槎來,浮槎去,不相逢”、“春到長門春草青”、“念武陵人遠”等句中所用典故均暗指男子在外尋歡,更進一步表明他們夫妻感情並非相濡以沫。尤其在趙明誠離家出仕,另覓新妾之後,兩人的心理肯定是有隔閡的,生活一定是有矛盾的。作為學富五車且身份高貴的李清照,面對“多少事”,只能在詩詞中很含蓄的“欲說還休”,“欲語淚先流”。

另外,徐渤認為當時李清照“老矣”,再嫁已不可能。俞正燮也說“易安,老命婦也,何以再改嫁”?儘管李清照當時已經四十有九,但作為出於名門的大家閨秀,在容貌上應該風韻不減。再說對待感情和婚姻的態度更重要的是心理年齡,又有被張汝舟巧簧之舌所騙的性質,這與她的年齡大小又有什麼關係?

四、李清照性格使然

與李清照同時代的袁採,作《袁氏世範》卷下載雲:“婦女……無故不得出中門,只令鈴下小童通傳內外”。但李清照從少女時代起便“沉醉不知歸路”,“興盡晚回舟”,“見客人來,襪劃金釵溜”,這大膽率真的作風本身有悖於她大家閨秀的身份。

如果說李清照再嫁背於“常理”,那麼她作詩諷刺公公趙挺之一事更是“大逆不道”。“何況人間父子情”,“炙手可熱心可寒”,李清照完全無視上下尊卑,以楊國忠比擬趙挺之而進行諷刺,這能是常人的所作所為嗎?

李清照作為女人,不願默守閨中,始終關切國家大事。南渡後,面對北方的淪陷,她寫道“南來尚覺吳江冷,北狩應知易水寒”。著名的《烏江》詩云:“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還有“欲將血淚寄山河,去灑東山一抔土”。這些詩句的內容,都涉及到歷來是男人關心的報家衛國的領域,“如此等語,豈女子所能”?

《詞論》中,李清照對晏殊、歐陽修、蘇軾、秦觀、黃庭堅、王安石等“重量級”人物的詞作進行了無情的批評。作為女流之輩,這也當屬“異類”。清人裴暢評論說:“第一婦人能開此大口,其妄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

王灼在《碧雞漫志》裡說李清照“自古搢紳之家能文婦女,末見如此也”。與普通婦女不同,李清照的“顧藉”就是崇尚自我,發展個性。既然如此與眾不同,如此“顧藉”,那麼對於她的“再嫁”行為,也就不難理解了。

五、李清照詞作中的暗含和影射

《聲聲慢·尋尋覓覓》:在“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慼戚”的心境下,李清照究竟在“尋覓”什麼?既然“三杯兩盞淡酒”不能敵“晚來風急”,那麼她究竟在期望什麼樣的溫暖?“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又誰堪摘”?如果從背景意義上去理解,就可以把“無人堪折的黃花”比擬成清照自己。“獨自”不能到黑,她又在心靈深處等著什麼?一個愁字“不能了得”,似有難言之隱,是否象孤鴻失雁一樣,渴望著來自另一份心靈的應和和慰藉呢?

《武陵春·風住塵香花已盡》:“物是人非”,物還是人不是,人不是趙明誠,又是誰?恐怕就暗指對自己“遂肆侵凌,日加毆擊”的後夫張汝舟吧?面對如此的痛苦,李清照只能“欲語淚先流”。

《孤雁兒·藤床紙帳朝眠起》:詞牌“孤雁兒”,本身就暗示了一種寂寞心境。“吹蕭人去玉樓空,腸斷與誰同倚”,無人同倚,其實也就希望有人可倚,以安慰自己一顆孤寂的心。“一枝折得,沒個人堪寄”,同樣表達了李清照想與他人勾通和交流又苦無著落的空虛心理。

《行香子·天與秋光》:“悽悽惶惶”,一個人酒醒時想起愁腸的往事,“那堪永夜,明月空床”,長夜難明,孤枕難眠,只有一個人聽“砧聲搗,蛩聲細,漏聲長”。字裡行間中,暗襯出如果有個說話的人兒,也不至於如此寂聊的心情。

詩言志,詞抒情。李清照的詞作幾乎都是“閨詞”,也就是對她生活的真實記錄和感情的真實態度。在僅存的五十多首詞作中,就出現了十多處“愁”字,二十多處 “酒”字,且大多在南渡之後的作品中,可見其寂寞孤獨的心情何其深?且發出了“畫樓重上與誰同”的期望聲音。在嫁於張汝舟又遭毆打,最終離異後,作為女人,她在用酒精麻醉自己。以上詞作反映李清照的這一生活經歷的心理過程,應當是合理的。

李清照的思想是追求自由的,由這一思想指導下行為也不是庸常的。正象王仲聞先生所說:“改嫁一事,完全不影響對她作品的藝術評價”,我想也不會改變李清照的人格魅力。因此否定再嫁是不必要的,也是沒有意義的。透過以上的分析和論證,我認為更使李清照再嫁成為可能。並且可以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理解和贊同“再嫁”這一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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