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然的真實身份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0

悠然的真實身份匿名使用者 2013-03-21

意悠然事件

意悠然事件主角

“意悠然”用三千多字的篇幅述說了她跟一個24歲的男子在網路聚會上認識、同居並懷孕的過程,但因為“意悠然”自身方面的原因和男子家人的反對,最終沒能結婚,男孩也突然消失至今沒有出現。在生下孩子並與男子的親屬交涉無果後,“意悠然”選擇了“網路通緝”的方式找人。

意悠然事件引起軒然大波

“我的最後一步,就是在全國各大網站BBS發出網路通緝,希望他可以避無可避,承擔他該承擔的責任。”“意悠然”說,最想的是讓孩子見見父親, “現在孩子每個月的花費經讓我覺得很吃力,我的父母也在跟著我艱難地熬著。我們都有錯,所以我不想去追究過去的事情,我要做的是對孩子負責,也希望他像個男人。”帖子中還貼有十張相片,包括兩人的合影、婚紗照和嬰兒的相片,並公佈了孩子父親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地,以及畢業學校和時間。

截至27日晚7時30分,這條“通緝令”的點選率已經達到近兩萬次,有近九百名網民跟帖1100百多條。多數網民在對“意悠然”表示同情的同時,紛紛用激烈的言辭對“負心男”進行指責,其中不乏謾罵和詛咒,並有人開始查詢男子的行蹤。但也有少部分網民發表不同意見,認為“意悠然”本人也負有責任,有人翻出“意悠然”以往釋出的帖子,指責“意悠然”過去的經歷,認為她並不值得同情。

意悠然事件的法律爭端“

一個女孩和一個男孩同居後,懷孕了。就在兩人去拍了婚紗照準備結婚的時候,男方家裡不同意這門婚事了,隨即男孩也離開了女孩,不知所蹤。無奈之下,女孩發出“網路通緝令”尋找孩子的爸爸。於是,這起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感情糾紛,很快就在網路世界裡成為熱點,網民的觀點也莫衷一是。

我們無意糾纏於孰是孰非的道德評判,那個剛來到人世的小孩的未來和這起事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才是更值得關注的

問題一:是否侵犯名譽權?

“意悠然”在網上發出的“通緝令”,寫明瞭李潔(化名)的真實姓名、年齡以及身份證號碼等資訊,並公開了兩人的結婚照。當她回憶兩人交往經過的時候,她還說了諸多李潔的生活細節,包括“那些風流韻事”,甚至她還說李潔從來不想用安全套,而自己又計算失誤導致懷孕。

南京藍海律師事務所卞弘毅律師認為,“意悠然”的行為已經侵犯了李潔的名譽權。他告訴本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但南京聖典律師事務所周結晶律師卻認為,只要“意悠然”有證據證明孩子是她與她在網上所公佈的被搜尋人所生,雖然兩人是非婚生子,但對孩子來說,其父母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現在孩子的父親消失了,作為母親,“意悠然”理應替自己和孩子維護正當的權力,現在透過網路方式,公佈其父親身份資訊和照片等方式來尋人,也未嘗不可。“意悠然”是孩子的監護人,在網上張貼孩子照片,也是希望透過這種方式,找到孩子的父親,以維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說,也是可以的。

至於部分網民將孩子父親的姑媽的公司地址和電話等公佈在網上,並號召大家打電話等,周律師認為,這種做法很不妥,屬於惡意透露他人隱私,侵犯了他人隱私權,被侵權主體可以依法追究其責任,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部分網民在跟帖中,對被搜尋的人使用一些過激的言辭,比如衣冠禽獸、畜生等一些攻擊性言語,是否涉及侵權,周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網民採用一些帶有明顯惡意攻擊性的語言,已經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周律師還認為,目前對“意悠然”來說,應該到法院起訴孩子的父親,要求其承擔撫養義務,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和小孩的正當權益。

有好事的網民稱找到了李潔和同學的一段聊天記錄,在這段對話中,李潔也提及一些“意悠然”的私生活情況,包括她曾逼得一個已婚男人的父母跪在她的面前。對此,卞弘毅律師認為,不管這些話是否屬實,貼出這段資料的網民都已經侵犯了“意悠然”的名譽權。而如果能夠證明這些話確實是李潔和同學的聊天記錄,李潔也要承擔侵犯當事人名譽權的責任。

問題二:到哪裡去起訴?

在李潔消失後,“意悠然”曾經找過婦聯,但對方也沒辦法。她便想去法院起訴,可是卻不知道該去哪裡的法院起訴,因為網友“秋水老爹”告訴她,就扶養訴訟而言,她的小孩作為原告,“意悠然”作為監護人可以代為提起訴訟。但她的起訴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顯然,前三款都沒有問題,只是第四款中規定的應當由哪家法院受理管轄則不容易確定。“秋水老爹”說,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訴訟管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意悠然”提起民事訴訟前,首先應當明確哪個法院有管轄權。《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所謂住所地,對於一個公民來說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依據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根據目前所瞭解的情況,李潔下落不明,且戶口沒有落戶,既沒有戶籍地,也沒有這樣的常住地。“在這種情況下,她將找不到受案的人民法院!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不過南京律師陶永忠告訴本報記者,這並不存在障礙,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就是說,李潔屬於戶籍遷出超過一年的情況,就應該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儘管如此,問題卻依舊沒有解決,因為“意悠然”都不知道李潔住在哪,也就談不上找他居住地的法院起訴了。

對此,卞弘毅律師卻認為,“意悠然”只要去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就可以了。他的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即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問題三:撫養費該出多少?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幾位律師都認為,即使李潔還不出現,法院根據現有證據也可以判其承擔起撫養小孩的責任。問題是,李潔該出多少撫養費?甚至,假如這小孩最終證實並非是李潔的,又該怎麼辦?

對此,卞弘毅律師解釋,只要李潔出來做親子鑑定,證明小孩和他沒有關係,那法院自然會撤消相關判決。而如果最終證明小孩就是他的骨肉,儘管我國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但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可是新的問題又出現了:他到底該出多少錢?“意悠然”曾經向李家提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方案,李家未置可否。據她所言,李家條件很好,在深圳和香港地區都有分廠。可陶永忠律師說,“意悠然”去找李家談撫養費是找錯人了,因為李家除李潔外,其他人和這小孩的撫養權沒有任何關係,而且李潔的家庭條件和撫養費的多少也沒有任何關係。法院最後裁定多少撫養費只能根據李潔本人的經濟狀況、收入水平以及小孩所在地方的生活水準來作為評判。

現在的情況是,李潔剛參加工作不久,收入水平顯然不會太高。“意悠然”沒有固定的工作,她的父母已經退休,拿著微薄的工資。有網民擔心,李潔這個剛出校門就當爸爸的年輕人,可以憑著家境富裕,自己在銀行裡沒有一分錢存款卻依舊能過著舒坦日子,只是苦了那孩子。

悠然的真實身份金秋隱夢 2013-03-21

是哪裡的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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