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人可以進行存單質押處置嗎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7

質權人可以進行存單質押處置嗎手寫的從前2017.04.02 回答

不能。

《擔保法》第七十一條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物。

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

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擔保法》司法解釋:

第九十三條: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處分質物,因此給出質人造成損失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質權人無權在質押期間處分質押物,質押期滿後,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質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以所得款項彌補損失。

質權人可以進行存單質押處置嗎2017.03.30 回答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訂立並生效後,債權人成為質權人,對出質的財產享有質權。擔保法規定,質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質權也消滅,也就是說只要主債權存在,質權也同時存在。因此,質押合同不需要約定質押期限。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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