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總督的來源是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0

漕運總督的來源是什麼星恩文化 2022-07-03

漕運總督是明、清兩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統管全國漕運事務的高階官員。以下是我為你精心整理的漕運總督的來源,希望你喜歡。

漕運總督的來源

明清兩代,國家開始設立專門漕運和河道機構,管理著 天下 漕運事務和大運河的暢通。在這兩個朝代中,京杭大運河緊張有序地脈動了500多年的 歷史 ,完成了歷史賦予它的使命,每年給中央政府和北方戍邊的軍隊,以及整個社會,運送了大量的給養,牽引歷史車輪 健康 地滾滾向前,為中華民族的文明和整個世界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一府兩總督,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陸續開府於大運河最古老的中心點淮安,給淮安

留下了說不完的話題。本文即擬對漕運總督與淮安地方史上的一些問題,諸如漕運總督、漕運武臣的歷史功績,以及他們與淮安地方 政治 、經濟、 軍事 、 文化 教育 、慈善事業等等方面的關係,作一些簡略的鉤稽和敘述。

漕運總督的設定原因

古代運河的一項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組織轉運糧食,以滿足國家正常的行政開支和皇室消費,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 漕運。因此,大運河在古代又被稱為漕河。明朝政府將元代改造取直後的京杭大運河進一步疏通,透過構築山 東境內號稱“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運河具有了真正意 義上貫通南北的航運價值。

此後,京杭大運河成為明清政府經濟流通和政治統治賴以維繫的交通生命線。為了確保這條生命線的暢通 無阻,明清歷代王朝幾乎是不計成本地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給以保障。

其中一個重要表現,便是對運河事務管理的漸趨規範和加強。隨著京杭大運河的南北貫通,運河航道治理 維護的重要性在某種程度上比漕運本身更顯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變了以前由水政部門管理或由 漕運官員兼理河務的現狀,專門設定了直屬中央的京杭大運河地方管理機構——漕運總督。

漕運總督的設定經過

漕運自古有之,管理漕運的官府、官員亦自古有之。漕務開始是不單獨設官的,因為它是相關官府的本職業務範圍內的正常工作,由他們按照規定去完成。即便是有特殊需要,臨時設官提調,亦是即設即撤,不為常設機構。自唐以後,始設專官管理,然亦多以他官兼領之,專職官員很少。明代設立的漕運總督,則完全相反,不但設專職的漕運官員,並且以漕務官兼他官。所兼任的其他職銜,則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漕運任務而兼領的。

明初不是一開始即設漕運總督的,而是沿襲元代的 辦法 ,最初時設定京畿都漕運司。洪武元年(1368)置漕運使,僅正四品官。因為天下財富糧食多出在南方,而京城在南京,漕務不忙,故至十四年即罷廢了。朱棣做了皇帝,擬遷都北京,自永樂二年(1404),始設漕運總兵官,專門負責治理漕務。當時還設有副總兵、漕運參將,與總兵官一起統領官軍海運。後來海運罷廢了,便專門督理內河漕運。因為漕運離不開河道,天順元年(1457)又令漕運總兵官兼理河道管理。漕河運糧是有一整套人馬的,各省設把總,天順元年設把總12:南京2,江南直隸2,江北直隸2,中都1,浙江2,山東1,湖廣1,江西1。由漕運總兵官、漕運參將統領12把總都指揮,分統各衛所漕運。這12總共 127600人,運船11700只。另有遮洋一總,有7000人,海船350只,專司漕糧海道運輸。這13總統稱為運軍。這些把總由各衛指揮使(清代稱守備)和千戶擔任,他們是具體押解漕船運糧的官兒。

第一任漕運總兵官是平江伯陳瑄(1365—1433),他負責整個漕運的全部職責,包括海運、河運和陸運。海運由海路進行,河運則循元人初道,由南運河向西北,過黃河水陸並用達北京。自永樂九年會通河成,京杭大運河修復,廢止海運、陸運,單用河運。此後陳瑄在沿運各處,特別是在淮安,修建了大量的 水利工程 。如循宋代喬維嶽故沙河故道,修通了清江浦,避免了五壩盤駁,和淮河沉溺的風險。

在這其間,陳瑄到處奔波,基本上無固定官所。淮安是大運河的中段,是黃淮交匯的地方,是整個漕運的關鍵。後來,運河治理就緒,陳瑄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淮安。因此,宣德二年(1427),朝廷命漕運總兵官開府淮安,並加“鎮守淮安”的職銜,所以又稱鎮守淮安總兵官。陳瑄總管漕運30年,為明清漕運奠定了基礎,於宣德八年(1433)卒於淮安任所。接任漕運總兵官者,多為開國功臣的後裔,他們世襲侯爵或者伯爵。陳瑄一家就有4人先後擔任過這一職務,他們是陳瑄自己和他的曾孫陳銳、玄孫陳熊、六代孫陳王謨。他的孫子陳豫雖未任過漕運總兵官,但曾於景泰五年(1454)與江淵撫循江北及魯豫水災,曾請求朝廷築淮安月城以護常盈倉。他也是為漕運出了力的。淮安人民非常感激陳瑄,在清江浦為他立了一座陳公祠。

宣德年間,漕運事務逐漸繁忙,而漕運又廣泛牽涉到各省行政、軍務,需要做大量的協調工作,不是一個武臣所能辦得了的,所以朝廷經常臨時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文職官員參與督運。至景泰二年(1451),朝廷認為文官的參與必須常態化,始命“素有才望”的王竑,以副都御史為漕運總督,常駐淮安,與武臣一同治理漕運,俗稱“文武二院”。他們的分工是文臣負責與各省糧道,共同按規定將應徵的漕糧徵集起來,由武臣負責押運進京,即所謂“文督催,武督運”。

漕運總督的性質

漕運總督於明代開始設定,有明一代稱它們為總督漕運和總督(理)河道,後世又分別稱其為總漕和總河 ,其中漕運總督設定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運不繼,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總督漕運,駐紮淮安 ,標誌著明廷設定漕運總督一職的開始。當時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其主要 職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經運河輸送糧食至京師外,還有巡撫地方併兼管河道維護治理職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 ,鑑於河道淤塞,漕運時有受阻,需有專員統籌河務,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河道,駐紮山 東濟寧,專門主持運河與黃河的治理維護,這是明代中央設定治河專官的開始,也是京杭運河事務管理中漕運 、河道分開署理的標誌。不過,有明一代大部分時間裡,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只是作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 治河,屬臨時差遣性質,並非固定官職。

清代對運河的管理進一步加強,漕運管理系統和河道治理系統職責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規範。順治初 年,清廷設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各一名,作為負責漕糧運輸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長官,正式將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納 入官制,二者官秩均為正二品,兼兵部尚書或都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與其他八大地方總督地位平等。

漕運總督以下之設官有巡漕御使、督糧道、管糧同知等,所轄軍隊稱“漕標”。河道總督所屬機構,乾隆 以後定為道、廳、汛三級,分段管理。屬官有河庫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轄軍隊稱為“河標”。但 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衙門內均不設屬官,只設書吏二十人,辦理衙門內一應文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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