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與金達成合議同北宋與遼達成的合議性質上是不是一回事?為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10

南宋與金達成合議同北宋與遼達成的合議性質上是不是一回事?為什麼?匿名使用者2018.10.08 回答

宋真宗與遼國簽訂的檀淵之盟和南宋與金國簽訂的和議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之處。檀淵之盟簽訂於1005年,界定雙方以白溝河為界,宋遼為兄弟之國,宋為兄,遼為弟,每年送給遼國10萬白銀和20萬匹絹,並且設立榷場,進行互市;而1141年,宋金簽訂合約,規定宋金西面以大散關為界,東以淮河中游為界,宋向金稱臣,每年繳納白銀25萬兩,絹25萬匹。可以看出,這兩份和議都帶有屈辱的性質,都是宋朝三貧兩積的惡果,但是北宋時期,宋代的軍隊對遼國的作戰是勝多敗少的,簽訂的盟約給雙方也帶去了穩定和利益,而與金國的和約,則完全是一種欺凌和掠奪,所以,雖然兩者性質上相類似,但還是有著極大不同。

南宋與金達成合議同北宋與遼達成的合議性質上是不是一回事?為什麼?匿名使用者2013.12.18 回答

當然是一回事

南宋與金達成合議同北宋與遼達成的合議性質上是不是一回事?為什麼?瀟瀟雨2013.11.25 回答

不一樣:1北宋給遼歲幣,但遼向北宋稱臣,南宋不僅給金歲幣,還要給金稱臣。2前者是雙方議和的,後者是南宋皇帝主動去求和的。南宋的和議更為屈辱。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