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提刑官和仵作有何區別?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7

宋代提刑官和仵作有何區別?匿名使用者 2013-05-11

仵作:舊時官府檢驗命案死屍的人,由於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嚴重,因此一般在檢查屍體的時候由賤民或奴隸檢查屍體並向官員報告情況,也就相當於是古代的法醫。 清末改稱檢驗吏,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沿用。舊時官署中檢驗死傷的吏役,稱為“仵作”。《清會典·刑部》:“凡鬥毆傷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抬赴驗,該管官即帶領仵作親往驗看。”這就是說,仵作是官府所僱用的專門為刑事案件檢驗傷勢的專業人員。之所以要“親往驗看。”還含有查勘現場之意在其中。 提刑官:全稱提點刑獄公事,是中國宋代特有的一種官職名稱。提點刑獄司是“路”級的司法機構,主要掌管刑獄之事,並總管所轄州、府、軍的刑獄公事、核准死刑等,也有權對本路的其他官員和下屬的州、縣官員實施監察。“提點”就是負責、主管的意思。宋代在“路”(與明清時期的“省”相近)這一級先後分設了轉 運司、提點刑獄司和提舉常平司等機構,從中央派文臣擔任轉運使、提點刑獄公事 即“提刑官” 、提舉常平公事。這三個機構合稱為“監司”,其長官被稱為監司官,都負有監察州縣地方官的職能。同時,這些監司官又有一定的分工,其中,“提刑官”負責地方刑獄、訴訟。 我想你看完這些應該知道區別了吧!

宋代提刑官和仵作有何區別?匿名使用者 2013-05-11

仵作的官職在提刑官之下提刑官驗屍帶查案仵作給不會驗屍的官驗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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