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女孩出嫁前和出家後都能做什麼?

  • 作者:由 匿名使用者 發表于 歷史
  • 2022-09-28

唐朝的女孩出嫁前和出家後都能做什麼?飛在風中的露水 2010-11-23

唐朝時比較開放的年代 未婚女子不僅能出門 基本還能做到自由戀愛 當街示愛的也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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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做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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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處於封建社會的繁榮時期,又屬“開放型”社會,其開放特點不僅表現在政治制度、民族政策、外交關係等方面,而且反映在民間禮俗和婚姻制度上。當時,女性地位較高,貞節觀念淡漠,使唐人婚姻呈現出歷史上少有的開放特點。

唐代婚姻的開放風氣,首先表現在青年男女擇偶相對自由和對美滿婚姻的大膽追求上。《唐律•;戶婚》規定:子女未徵得家長同意,已經建立了婚姻關係的,法律予以認可,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這條規定,從法律上為青年男女的自由擇配開了綠燈。

封建社會時代的所謂貞節則指女子不改嫁或不失身,這是對婦女的一種片面要求。在我國古代,自開始重視和強調貞節以來,婦女的離婚、再嫁便越來越不自由。但是在唐代,離婚極為常見,再嫁不以為非,貞節觀念的淡薄在整個封建社會都為罕見。

先看離婚的法律條文。《唐律•;戶婚》對離婚有三種規定。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禮記》曾為出妻規定了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唐律》也大致襲用這些規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名正言順地休妻,不必經官判斷,只要作成文書,由以方父母和證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關係。但同時,《唐律》又承襲古代對婦女“三不去”的定則,即曾為舅姑服喪三年者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現在無家可歸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條,雖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離婚。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義絕”包括夫對妻族、妻對夫族的毆殺罪、姦殺罪和謀害罪。經官府判斷,認為一方犯了義絕,法律即強制離婚,並處罰不肯離異者。對於“違律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強制離婚。

《唐律》的這些規定,不言而喻,其本質是為了強化封建宗法制度,鞏固家長制下的夫權。在強調子女從一而終的封建時代,能夠以法律形式規定夫妻“不相安諧”即可離異這是前代和後代所罕見的,《唐律》對妻無“七出”和“義絕”之狀,或雖鈍“七出”而屬“三不去”者,不準其夫擅自提出離婚,否則處一年有期徒刑。這無疑對夫權是一個限制,對婦女利益是一種保護。另外,對婦子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法律也沒有約束和限制,這就從法律上為婚姻的相對自由製造了一定的條件。

從史實來看,唐代離婚再嫁是較為容易的。離婚當然是由夫方提出離異者為多。女子色衰愛馳、男子一朝發跡,都可以成為棄妻更娶的緣由,甚至有因細小事故而輕出妻者。男子離婚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妻子的命運繫於丈夫和公婆的喜怒之間。正如白居易詩云:“人生莫作婦人身,百年苦樂由他人。”

然而由妻方提出離異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離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離婚者,有因夫患病而離異者。還有民間女子因對婚姻不滿意而離婚的事。這表明,唐代離婚較為自由;不僅為法律允許,而且不受社會輿論非議。

另外,再嫁也不為失節。這從唐代婦女不以屢嫁為恥中看得很明顯。唐代公主再嫁、三嫁者甚多。僅以肅宗以前諸帝公主計,再嫁者23人,三嫁者4人。

離婚再嫁的難易和貞節觀念的強弱,是衡量婚姻關係自由開放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從唐代看,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習以為常,並未受貞節觀念的嚴重束縛,它與前朝的“從一而終”和後代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形成鮮明的對照。

在唐代上層社會的男子中,較普遍實行著各種形式的多偶制。皇帝嬪妃如雲,成百上千;貴族達官也借種種口實,廣置妻妾。就連與妻子情愛甚深的白居易也不例外,除納妾之外,士大夫階層還有狎妓的樂子。

與男子的納妾嫖妓、尋花問柳相對應,在上流社會的婦女中,也常演出許多蓄養情人、婚外私通的豔事來。以武則天為例,早在她作太宗才人時,就與太子李治發生了曖昧關係,當皇帝后,更廣置面首,大選美少年為內侍。《開元天寶遺事》中有一個有趣的故事:“楊國忠出使於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忽晝夢與國忠交而孕,後生男名助。國忠使歸,其妻具述夢中之事。國忠曰:‘此蓋夫妻相念情感所至。’時人無不高笑也。”“夢中有孕不過是騙人的幌子,而楊國忠對妻子的這種行為不僅不怪罪,反而為其開脫,這除了顧及自己的名聲外,只能說夫妻間有一種不相禁忌的默契。

上層如此,下層也是如此。社會上一般婦女私奔、私通之事,不乏其例。唐人筆記小說在這方面為我們提供了許多例子。這些事例說明,在唐代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僅為丈夫,而且對妻子的限制也並不十分嚴格,女子在“不相禁忌”的形勢下,常常享有同男子同等的婚外偷情的自由。

唐朝社會其實是一個性開放的社會:相對於其他朝代(尤其是宋朝)來說,女子的貞操觀念相當淡薄。貴族們甚至到處亂倫,公主公開蓄養大批面首,唐玄宗甚至下令寡婦改嫁。。。。。由此種種可以看出,唐朝的社會風氣是比較開放的,或者說,女子的貞操觀念不強。

但是,也僅僅是相對於其他朝代,唐朝的女子貞操觀念相對薄弱而已。在一個封建的男權主義社會里,女子的地位是肯定不如男子。尤其在性文化上,男子可以到處風流,而女子,則被提倡要做貞潔烈婦。

李淵時代虞世南應昭為秦王李世民府監寫《列女傳》以裝飾屏風。李世民登基後即在《即位大赦詔》中明確表示:“節義之夫,貞順之婦,州府列上,旌表門閭。”唐朝立國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員每年都要將貞女烈婦的事蹟上報。這種政府性的積極提倡與獎勵貞女節婦的舉動,無疑潛移默化的加強了唐朝婦女的貞潔意識。

母儀天下的長孫皇后36歲死了後,唐太宗曾大力宣揚其寫的《女訓》三十卷,儘管《女訓》已經失傳,其內容已不可考。但從長孫皇后曾說過的話“妾於陛下不豫之日,誓以死從乘輿。”“牝雞司晨,惟家之索。妾以婦人,豈敢願聞政事?”等等來看,《女訓》的內容無非是勸導女人三從四德、守節甚至殉夫,宣揚男主外女主內等等思想內容……唐太宗死後為什麼連十幾歲的小妾們讓其出家做尼姑到感業寺為自己守節。武則天也曾是一名節婦,萬幸她和李治勾搭上才沒當成永遠的節婦。從李世民一系列的措施可見唐政府對婦女貞潔的重視。

魏徵壽在缺少文獻資料的情況下編寫《隋書》,在許多前朝重要名人都無傳的情況下卻不忘寫列女傳。

《隋書 列女傳》開篇說:自昔貞專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婦人之德,雖在於溫柔,立節垂名,鹹資於貞烈。溫柔,仁之本也;貞烈,義之資也。非溫柔無以成其仁,非貞烈無以顯其義。……觀夫今之靜女,各勵松筠之操,甘於玉折而蘭摧,足以無絕今古。故述其雅志,以纂前代之列女雲。

結尾,史臣曰:夫稱婦人之德,皆以柔順為先,斯乃舉其中庸,未臻其極者也。至於明識遠圖,貞心峻節,志不可奪,唯義所在,考之圖史,亦何世而無哉!

柳宗元 在《河間傳》中說:“聞婦之道。以貞、順、靜、專為禮。若夫矜車服耀首飾。族出讙鬧以飲食觀遊。非婦人宜也。” 李翱《楊烈婦傳》: “婦人女子之德,奉父母舅姑,盡恭順,和於娣姒,於卑幼有慈愛,而能不失其貞者,則賢矣。”從這些唐朝男人的文章言論中可以看出強調婦女的貞潔重要。

孟郊《列女操》:“貞婦貴徇夫,捨生亦如此。波瀾誓不起,妾心古井水。”《去婦》:“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靜女吟》:“豔女皆妒色,靜女獨檢蹤。任禮恥任妝,嫁德不嫁容。” 張籍 《節婦吟》:“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擬同生死。”雖然這首詩作者以自己比喻節婦,但也滲透出作者及唐朝男人內人深處要求渴望女人守節的意識。白居易《婦人苦》:人言夫婦親,義合如一身,及至生死際,何曾苦樂均。婦人一喪夫,終身守孤孑;有如林中竹,忽被風吹折,一折不重生,枯身猶抱節。邵謁《金谷園懷古》:“竹死不變節,花落有餘香。美人抱義死,千載名猶彰。”《貞女墓》:“生持節操心,死作堅貞鬼。至今墳上春,草木無花卉。”從大量的唐朝文獻及詩歌表明,唐朝不止要求婦女守節從一而終,而且具有極其濃烈的壓迫婦女的社會氛圍。

在政府的提倡與獎勵下貞潔觀念已深入唐朝女人的心裡。唐朝宋若莘、宋若昭姐妹寫的《女論語》開宗明義第一章立身就說:“凡為女子,先學立身。立身之法,惟務清、貞,清則身潔,貞則身榮,行莫回頭,語莫掀唇……”《女論語》的第十二章就是守節:“第一貞節,神鬼皆欽。有女在室,莫出閒庭。有客在戶,莫露聲音。不談私語,不聽淫音。黃昏來往,秉燭掌燈。暗中出入,非女之經。一行有失,百行無成。夫妻結髮,義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傾。三年重服,守志堅心。保持家業,整頓墳塋。殷勤訓子,存歿光榮。” 這些都表明唐朝提倡婦女貞潔提倡從一而終。在這部《女論語》中你可以找到“男尊女卑”、“三從四德”、“夫為妻綱”、“男女授受不親”、“笑不漏恥”、“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女論語》的出現可怕在於是唐朝女人寫的,可見唐朝政府對女人的禮教已經深入唐朝婦女的心……

中國歷史上四大約束女人的性道德經典作品“女四書”,唐朝佔了倆《女論語》、《女孝經》(其它為《內訓》、《女誡》)。還不包括曾說過:“母雞啼鳴必定遭致國破家敗。”唐太宗的皇后長孫無垢撰寫的已經失傳的《女則》三十卷。如果《女則》得以流傳,那中國就有“女五書”了。

《新唐書》、《舊唐書》皆有列女傳為婦女守節歌功頌德。《朝野僉載》等唐代筆記都有讚美唐朝婦女守節,“丈夫以義烈標名,婦人以守節為行。”“守節而死,雖死猶生!”“受賊辱,不如死。”“義不以身受辱。”“妾不幸年少,義不苟活;今日之事,願先就死!”“歲寒然後知松柏後凋,吾乃今見婦之心。” “命之所遭,義無離貳。”這些都是唐代婦女的守節名言。

唐朝女人甚至寫詩表明自己的守節志向,周仲美《書壁》:“婦人義從夫,一節誓生死。”程長文《獄中書情上使君》:“妾家本住鄱陽曲,一片貞心比孤竹。”唐朝婦女貞潔意識哪裡淡薄……

新、舊唐書列女傳都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房玄齡病重將死,對妻子盧氏說:“我死之後,你還年輕,不必為我守寡,好好地對待你將來的丈夫。”房夫人盧氏為表示自己守節,大哭後竟剜了一隻眼睛出來,立誓不嫁。《大平廣記》還記有,唐朝衛敬瑜的妻子年紀十六歲時丈夫就死了。她割掉耳朵立誓,決不改嫁。唐朝文昌左丞盧獻的二女兒丈夫早早去世,立誓不再改嫁她竟剪去了滿頭秀髮。唐朝女人為表示自己不在改嫁竟不惜剜下自己的眼睛、割掉自己的耳朵、剪去自己的秀髮等等,由此可見唐朝婦女守節意識之強烈……

《朝野僉載》記載這樣一個故事:滄州弓高人鄧廉娶妻李氏,結婚未滿一年鄧廉就去世了。李氏年方十八,矢志守節,為丈夫的亡靈擺設牌位,“每日三上食臨哭,布衣蔬食六七年。” 李氏年紀輕輕獨居久了難免想男人,這本是正常現象。李氏忽於一夜夢見一位男子,容貌舉止甚為端莊篤誠,欲求李氏作自己的配偶,李氏在夢中沒有應許他。從此以後,李氏幾乎每夜都能夢見他,但李氏始終未接受他的請求。李氏以為他是個精魂鬼魅,便寫了符咒驅除他,結果未能如願。不禁感慨地說:“吾誓不移節,而為此所撓,蓋吾容貌未衰故也。”於是竟用刀割掉了秀髮,從此身上的麻布衣服也不洗滌,鬢角蓬亂也不梳理,臉上身上佈滿了塵垢。最後唐人為宣揚貞潔竟編出那“鬼”的敬佩的感言來:“夫人竹柏之操,不可奪也。” 滄州太守知道此事後為了表彰李氏的貞節,在她的門前修建了牌坊,“郡守旌其門閭,至今尚有節婦裡。”由此可知道唐朝對婦女貞節的重視。

大詩人白居易《蜀路石婦》:“道傍一石婦,無記復無銘。傳是此鄉女,為婦孝且貞。十五嫁邑人,十六夫徵行。夫行二十載,婦獨守孤煢。其夫有父母,老病不安寧。其婦執婦道,一一如禮經。晨昏問起居,恭順發心誠。藥餌自調節,膳羞必甘馨。夫行竟不歸,婦德轉光明。後人高其節,刻石像婦形。儼然整衣巾,若立在閨庭。似見舅姑禮,如聞環佩聲。至今為婦者,見此孝心生。不比山頭石,空有望夫名。”這裡講述著一個唐朝婦女執守婦道的守節故事,並得到當時社會的廣泛讚揚,為她刻石像表彰其守節。這和為婦女立貞潔牌坊同出一轍……

唐朝社會甚至不止要求女性守節,甚至還要求殉夫。關盼盼本是風塵女子被徐州守帥張愔納為妾。白居易曾見過其歌舞不禁寫下“醉嬌勝不得,風嫋牡丹花”讚美她。不久張愔病逝,關盼盼難忘張愔,為其守節,獨自生活十年。當白居易聽聞了關盼盼守節一事,認為她守了那麼久的節還不夠,因該以死殉夫留下貞節美名。於是寫詩一首“黃金不惜買娥眉,揀得如花四五枚,歌舞教成心力盡,一朝身去不相隨。”關盼盼讀到這首詩後絕食十天而亡。唐朝的男人連妓女都要守節的地步,守節十年還不夠還要以死殉夫才能留下貞節美名。唐朝禮教真是害人不淺,唐朝上層貴族可以亂倫,卻讓廣大的普通婦女守節……

《舊唐書 列女傳》說:“女子稟陰柔之質,有從人之義。前(唐)代志貞婦烈女,蓋善其能以禮自防。”《新唐書 列女傳》說:“唐興,風化陶淬且數百年,而聞家令姓窈窕淑女,至臨大難,守禮節,白刃不能移,與哲人烈士爭不朽名,寒如霜雪,亦可貴矣。”這恐怕是對唐代婦女貞操意識最貼切也應該是最權威的總結。

唐朝的女孩出嫁前和出家後都能做什麼?slante88 2010-11-26

男耕女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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